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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

問:有人欠我錢,並且對方對於欠錢這件事應該不會有意見,想問有無快速的方式可以直接強制扣薪、扣帳戶?

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收到後20天內沒有聲明異議,則可在取得確定證明書後,發動強制執行。但如果對方有聲明異議,則支付命令會轉為民事訴訟,因為有訟爭,就必須透過法院裁決。

所以在可以推測對方不會有意見,只是擺爛的情況下,可嘗試聲請核發支付命令。(通常常見的是社區管理費欠費、小額借款、貨款等)

以下提供常見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範本下載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Ο元整

聲請人即債權人:ΟΟΟ 電話:ΟΟ-ΟΟΟΟΟΟΟ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債務人:ΟΟΟ      電話:ΟΟ-ΟΟΟΟΟΟΟ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為聲請發給支付命令事:

  請求之標的、數量

一、債務人應支付債權人新台幣(下同)Ο元整,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於民國(下同)ΟΟ年ΟΟ月間向債權人借款新台幣(下同)Ο元整,此有借據可按(聲證一),現借款已屆清償期,惟債權人多次向債務人催告清償借款,債務人均置若罔聞,爰依法聲請支付命令。

  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定有明文。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並有相關證物為憑。為保權益,狀請  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如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之支付命令,實感法便。

  謹 狀

臺灣ΟΟ地方法院 民事庭 公鑒

聲證一:借據影本乙紙。

中華民國ΟΟΟ年ΟΟ月ΟΟ日

具 狀人:ΟΟ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