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
問: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
以往新聞常見收到支付命令沒有異議,法律上就「認可」了這筆債權關係,後面想補救幾乎沒辦法了?修法後,已經剔除了支付命令的既判力,而只有執行力,若有爭執,仍可發動確認債權不存在等訴訟。
但這些程序都相當麻煩,且涉及裁判費、舉證等問題。最好的方式,還是在一開始收到時,就聲明異議,讓案件轉為訴訟,進而向法院主張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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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
案 號:ΟΟΟ度Ο字第ΟΟ號
股 別:Ο股
聲明人即債務人:ΟΟΟ
電話:ΟΟ-ΟΟΟΟΟΟΟ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債 權 人:ΟΟΟ
電話:ΟΟ-ΟΟΟΟΟΟΟ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為對於支付命令聲明異議事:
一、緣聲明人奉接 鈞院ΟΟΟ 年度司促字第ΟΟ號支付命令乙件,限令聲明人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Ο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ΟΟ%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惟聲明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尚有糾葛,如逕依其片面指述,發予支付命令,殊屬不妥。
二、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之規定,提出異議,狀請 鈞院鑒核,實為法便。
謹 狀
臺灣ΟΟ地方法院 民事庭 公鑒
中華民國ΟΟΟ年ΟΟ月ΟΟ日
具狀人:ΟΟ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