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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遭「上流美」強拆迫遷 求償敗訴

許純美一塊位於北市承德路213坪精華地,不但讓她涉及暴力拆屋被判刑,更衍生出教唆圍毆、搶人現金案外案,官司不停,當時空地鐵皮牆上還貼有士林地院封條。(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許純美一塊位於北市承德路213坪精華地,不但讓她涉及暴力拆屋被判刑,更衍生出教唆圍毆、搶人現金案外案,官司不停,當時空地鐵皮牆上還貼有士林地院封條。(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5/05/14 16:38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上流美」許純美擁有台北市一處213坪土地的部分所有權,96年打算開發,但上頭仍有住戶,許純美委託多組人馬前往「處理」,多以暴力解決,住戶指控其中一名男子張進富,不但找來工人違法拆屋,還放話恐嚇,提告求償559萬多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住戶提出的拆除前照片拍攝時間不明,且對於建造費用舉證也不足,判敗訴。

傅姓住戶指出,他跟家人在該處的鋼筋磚造房屋,儘管已40多年,但經常維修整理,完好如新,卻被拆毀,已無法回復原狀,更過分的是,許純美和張進富還曾找來黑道恐嚇,嚇得他們搬到新北市淡水,長期下來身心俱疲。

判決指出,拆除工人證稱是受到張進富雇用,且張進富也曾出面和住戶簽下多份切結書、協議書等文件,房屋是張進富派人損毀,事實明確。

儘管如此,法官認為,傅姓住戶提出的拆除前照片拍攝時間不明,且上頭的房屋型式,也和傅姓住戶所說的不同,難以認定求償有依據,而傅姓住戶搬到淡水是在房屋被拆之前,和張進富僱工毀損一事應無因果關係,且法律也沒有規定財產權被侵害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判免賠。

許純美。(資料照)

許純美。(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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