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走九層塔路霸停車 被依竊盜罪判拘役10天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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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走九層塔路霸停車 被依竊盜罪判拘役10天

    屋主將栽種九層塔的花盆當路霸。(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屋主將栽種九層塔的花盆當路霸。(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2015/02/04 12:0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王姓男子在路邊停車時,遇到以花盆佔車位的路霸,王男逕自把花盆搬上車後載走、棄置,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王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歸念,依竊盜罪判王拘役10天,得易科1萬元罰款。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18日凌晨零時許,王姓男子從基隆市七堵區開元路駕車至百六街某釣蝦場與友人聚餐。

    王男到釣蝦場時,發現釣蝦場旁透天厝門前有位置可停車,把黃姓屋主擺在門前的一盆九層塔盆栽搬進車內,等到聚餐結束後,棄置在基隆河堤旁,不料被屋主發現報案。檢方調查後依竊盜起訴王。

    王在審理時解釋,他是因為不滿屋主用九層塔花盆佔據車位的路霸行為,想要給主一個警惕,才將盆栽搬走後離開,並將盆栽棄置在堤防旁,而不是載回家。

    他還說,從九層塔盆栽擺放的時間、地點看來,他很確定是一個廢棄物,他只是把廢棄物丟掉而已,沒有偷竊;並強調,他是一家公司的老闆,月入10多萬元,不可能去偷一盆九層塔。

    法院認為,王如果要停車,大可把九層塔花盆移至路旁人行道上,無需將九層塔花盆搬離載走,且王稱是因不滿屋主用以花盆佔車位的路霸行為一個警惕,顯然王已明知花盆為有主物,仍竊取他人財物,法治觀念偏差,且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實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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