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通过牌照对出租车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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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的士不是有效的公共交通工具,在 公共交通模式的分級中較低。
公共交通模式的分級
公共交通模式的分級
交通模式 1 載客量 使用量 2 建造成本 3 營運成本 靈活性 在分級中的用途
重型鐵路地下鐵路 / 九廣鐵路 極高 2,923 極高 低 低 在極高需求的走廊提供主幹服務
輕便鐵路 高 314 高 低 低 在高需求的走廊提供主幹服務;可接駁重型鐵路或渡輪
巴士 中 3,912 低 中 高 在中需求走廊提供主幹服務;可接駁重型鐵路、輕鐵或渡輪
小巴 低 1,755 低 高 極高 在低需求走廊提供服務;可接駁重型鐵路,輕鐵或渡輪
電車 低 254 中 中 低 提供短程服務,主要優點為票價低廉,低速度並不重要;可接駁重型鐵路
的士 低 1,307 低 極高 極高 提供專門的點到點個人服務
渡輪 中 172 低 高 低 為離島提供必需的服務,並為港內的其他交通模式提供輔助服務
備註 :
1. 非專利巴士因為服務性質變化大,並沒有包括在表內。
2. 1998 年每日平均乘客量 ( 以千計 ) 。
3. 指建造新系統的成本,現有系統的費用不在估算之內。
所謂港府對的士的「嚴格限制」並不存在,理由如下:
第一,任何人士都可以進入的士行業,只要你有能力就可以申請的士牌照;
第二,的士牌照可以自由買賣;
第三,大的的士公司間自由競爭,防止了壟斷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