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需百日內請完?那喪假可以折現嗎
最近閨蜜的奶奶去世,所以她請假一天回去拜拜。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祖父母去世時給予六天喪假,但現代喪事通常不會辦到六天之長,所以喪假主要目的是讓當事人有充足時間休息,恢復失去親人的哀慟。
不過這也衍伸了一個疑問,那喪假要多少時間內請完呢?
如果在時間內沒有請完,那麼是比照特休折現嗎?
查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第2款:「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再查第同法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接下來,勞工請假規則就沒有任何關於喪假的規定了,我們只知道祖父母去世時,可以得到六天喪假,雇主不能因為勞工請喪假,就扣全勤獎金的訊息。
目前網路上是有流傳,喪假要在百日內請完的說法,推測是因為受到傳統習俗影響。
親人往生跟百日有關的禁忌至少有:
一、出殯後百日內須持續祭拜
二、出殯後百日內不可參加親友的婚喪喜慶,但能委託他人代送禮金、奠儀。
三、出嫁女兒百日內不可進廟宇。
為了追查出喪假到底要多久時間內請完,我了查勞委會函釋,結果是依然未有在百日內請畢的說法,不過得知了請喪假的兩大重點。
一、喪假類似特休,請在工作日
若連續請假達一個月(30日)以上,係以工作日計算。也就是現行一例一休還是正常休假,並不會因為請喪假而重疊。以我閨蜜的例子,她是週休二日的工作,因此可以請喪假一整週不上班,還連續休到下週一。
(依勞委會99年8月17日勞動2字第0990131309號函釋)
二、喪假的祖父母,包含外公外婆
喪假的祖父母與曾祖父母包含媽媽那邊的,也就是外公外婆。並沒有只限爸爸這邊的說法,這邊也顯現法律重視性別平等,對待父母雙方的至親都是公平的。
(依勞委會94年6月17日勞動2字第0940031668號函釋)
由於喪假百日內請完並無法源依據,勞基法上也沒有類比特休的規定。所以喪假應是沒有使用期限與折現的方式。不過喪假如果放太久不請,離親人去世好一段時間才使用也頗為奇怪。
因此我會建議勞工宜百日內請畢,不過要提醒雇主的是,百日內請畢僅是依照習俗並無法律強制規定。因此雇主不可因為超過百日就不給勞工喪假。更不能隨意將喪假變成特休或折現,以免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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