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公司倒闭了,保单怎么办?

很多人提到以下的条款进行说明香港保险破产,保单不会受到损失的但是,后半句“此外,清盘人在如上述般经营该业务时,可同意更改在清盘令作出时已存在的任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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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自香港清政府開始,香港人壽保險公司近170年內未曾有破產案例。不用過份鑽牛角尖了,因為保險公司倒閉是相當罕見的。

市面上有一些輕言其他保險公司很快會倒閉的人,目的是誇大該公司目前的風險,造成恐慌而已。順帶一提:隨意聽從流言轉換保單,很可能因保單終止而有大損失。


退一萬步而言,那如果香港保險公司倒閉了會如何處理?

在現行法規,港政府會指派政府任命的精算師到保險公司,從公司內部監管運作,控制風險,而保險公司則被限制只能投資政府認可的低風險投資工具。

另一方面,會將部分公司客戶的保費分攤,由其他保險公司承保,由整個行業共同承擔風險。


一般而言,保監局在規範保險公司上亦有嚴格規定:

確保有充足的股本才可經營保險公司
確保有充足的償付準備金
確保有足夠的數理儲備金
確保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

在保障消費者的機制上,也可以分為五個部份:

監管 - 由保監局規管
分攤 - 必須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
緩衝 - 在面對保險公司在不可預知的情況下,提供合理的保障
接管 - 由保監局以信託人形式接管 或 轉讓予其他保險公司
救濟 - 未來會受保監局的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救援


香港雖然沒有保險公司倒閉的案例,不過倒還是有保險公司轉手的情況的。如過去數年的一些著名的例子:

2015年:九鼎以107億港元收購富通保險
2016年:泰禾以81億港元收購大新人壽,同年高瓴和騰訊收購英傑華的股權
2017年:中國先鋒控股71億港元收購香港人壽,雲鋒金融以131億港元收購美國萬通


買保險,就是為了一個保障,一份的安全感。

一旦保險公司出現了狀況,除了會對實體經濟造成影響,也會危及客戶的健康及養老保障。所以基本上很多人都會選擇當地比較具規模的保險公司,因為這代表該保險公司的保險池會很大,保險池的基數越大,即代表其根基越穩健,具有更低的倒閉風險。


詳情請參考香港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27-35條
部分資料參考香港經濟日報

梗概:本文分为三个部分,介绍澳门香港保险的安全性,保单的稳定性。

第一部分香港从保险条例46条(2)规定了“保单无风险”。若保险公司发生任何破产/倒闭/清盘状况,都必须由其他家接手,不能自己说倒就倒,必须由国家过审。即保单无风险,保司可以有风险。但新旧股东的经营策略有异,保单的非保证部分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和中国保险一样,长期的人寿保险不受影响,但是分红,投连险这类不算基本保障的是无法100%保障的,保单里确认部分的收益是100%保障的。再一个长期重疾险的保额是保障的,但是保额递增的分红是不100%保障。


举例:X诚 告诉我年化6%,其中2%是确定性的保障,4%来自分红,如果倒闭,那么4%不确定一定能拿到。

第二部分是 有一个概念叫做大而不倒

友邦 保诚 安盛 安联都是不准倒闭的公司,文章有详细介绍。包括大而不倒的银行,瑞信就有。

第三部分是 香港保险周密的监管

比如再保险制度,偿付能力制度,财务监管制度,精算师的安插制度等等

最后会建议,如果资金量很大,可以选择2-3个保险公司进行投保。鸡蛋不在同一个篮子里。我们公司什么境外保险都有。澳门保险这里没提,其实和香港保险一样,受到的是香港和澳门的统一监管,产品都是一样的。

我的观点是不管是依据大陆保险法还是国际惯例,持有长期人寿保单的保险公司都不能自行解散。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在公司濒临破产的时候都有两种选择,第一是重组,其次才是清算。所以内地,澳门,香港的保单都是无风险。

保单无风险

保险公司倒闭,保单将会被分离出去,由其他保险公司接手,这在保险学上叫“保单无风险”

保险公司是所有金融机构里最安全的,银行都是靠保险公司做担保。

比如国内法律只敢担保银行存款50万以内是刚性兑付,但是保险都是百分百刚性兑付,这就是监管得底气。一百多年得雷曼兄弟有破产,AIG也破产,但是美国救得是保险(而且当时不是AIG保险出问题,而是AIG得投资部门押宝了次贷)所有的公司都有可能倒闭,包括国有银行和国有保险公司,但是所有的保险保单都不可能失效。

国内的保险情况,我已经在文章…..保险公司破产,保单还有效吗?中交代过,香港保险的法律如何规定的呢?

保险公司倒闭,一种是由于资不抵债导致的清盘,一种是保险公司股东由于业务结构变化等原因出让保险公司。无论是哪种情况,保险公司破产或清盘都要获得保监批准,出让保险公司的保单都会作为负债转移给新的受让保险公司,受让保险公司需继续履行保单合同。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倒,保单不会倒。

参考香港保险业条例第46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公司条例》,关于保险公司破产或清盘(windingup/liquidation)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

第46条. 清盘中获授权保险人的长期业务的继续经营

(由2015年第12号第2条修订)

(1) 本条对属经营长期业务公司的获授权保险人的清盘有效。

(2) 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清盘人须继续经营有关保险人的长期业务,目的是将该业务作为正营运中的事业而转让给另一保险人,不论此保险人是已存在的获授权保险人或为此目的而成立的保险人;此外,清盘人在如上述般经营该业务时,可同意更改在清盘令作出时已存在的任何保险合约,但不得订立任何新的保险合约。参考资料: 《香港保险公司条例》 ─elegislation.gov.hk/hk/


意思就是如果真的有被清盘的那一天,这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会被另一家保险公司或因此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来接手被清盘的保险公司的长期业务。


且,香港政府在每家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的核心精算部门,都会指派政府任命的精算师,从而从公司内部监管保险公司的运作,保障客户利益。如果是境外保险公司在香港注册,所经营业务与母公司独立核算。如果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香港政府指定的精算师,会绕过保险公司董事会,直接上报香港政府。香港保监会有权力冻结该公司的资产,不容许离开香港,以优先保护客户利益。

法规如下 《香港保险公司条例》46条

(6) 法庭可应清盘人、根据第(3) 款[1]获委任的特别经理人或保监局的申请,委任一名独立的精算师调查有关保险人的长期业务,并就是否适宜继续经营该业务,及为要成功地继续经营该业务而需要减少在经营该业务的过程中所订立的合约的数额,向清盘人、特别经理人或保监局( 视属何情况而定) 作出报告。

(3) 如清盘人信纳为了可归入该保险人长期业务的负债所关乎的债权人的利益起见,须就该保险人的长期业务委任一名特别经理人,他可向法庭提出申请,而法庭则可应该项申请就该业务委任一名特别经理人,在法庭指示的期间内,根据法庭附讬予他的权力( 包括接管人或经理人的任何权力) 行事。

这个防线并不是摆设,在2008年金融海啸事件充分说明。08年世界顶级投资银行、商业银行都大量破产倒闭,但保险公司依然稳健如初。友邦公司的母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保险因为金融危机,卖出了大部分友邦公司的股票,因此目前香港友邦不仅没有在2008年金融危机受害,反而回购了大部分母公司手中的股票,并于2010年在香港股市IPO,募资205亿美元,是目前为止全球第五大IPO,从而变成了由香港本地控制的保险公司。

那保单是没问题,但是保单利益是否会受损呢?

香港保监处规定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会有再保公司或者其他规模大的保险公司收购继续经营,以确保客户的权益。所以客户最多只会因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损失红利收益,但保障类投保保额肯定是100%得以保障的。例如,每出售一份寿险,香港保险监理处都会要求香港保险公司把该份保单80%价值的资产维持在香港,以便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由20国集团(G20)设立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即全球金融规则制定者,公布了9家「大到不能倒」保险公司名单[1]。

1. 泛美保险/荷兰全球保险集团(Transamerica/ Aegon N.V.)

2. 安联保险 (Allianz SE)

3. 美国国际集团(AIG)

4. 友邦保险集团(AIA)

5. 大都会集团(MetLife)

6. 保德信金融集团(Prudential Financial )

7. 法国安盛保险(AXA Group)

8. 英国保诚集团(Prudential PLC)

9. 英杰华集团(AVIVA

举例保诚就是经历过一战二战,泰坦尼克号赔偿,戴安娜王妃车祸的赔偿,但是声誉不倒。最年轻的友邦也有100年的历史。这些公司也承载着比别的公司更加沉重的责任,也因此会面临更多更加严格的监管。

香港保险公司的监管程度以及要求高度,都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从保单持有人的角度来说,自己交给保险公司管理投资的钱就好似上了双重保险,毕竟天塌下来了还有政府出面支撑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