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外配持居留證可工作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8日電)越配小紅(化名)找工作時,常被雇主要求工作證,還遭誤認為是逃逸外勞。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說,外配有居留證,可在台工作。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依現行「就業服務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外籍與大陸地區人民與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經申請許可,就可在台工作。

越南籍小紅(化名)嫁到台灣快三個月,適應環境和生活後,試著找工作,但在求職過程中,她發現外配身分常被雇主以為是外籍勞工,除被要求出示工作證外,還曾被質疑為逃逸外勞。

經台北市就業服務處輔導員向雇主解釋,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取得居留證,不須申請工作證,就可在台工作,讓雇主了解「外籍配偶不等於外籍勞工」。

勞動局說,還有許多其他外配例子,一名泰國籍外配,來台時因不諳中文,求職受挫,到國小補校修習中文後才順利就業;另一名陸配,來台時無特殊技能、專長,嘗試參加相關就業、職訓課程後,目前已擔任連鎖餐飲集團店長。

勞動局說,許多雇主因不瞭解規定,遇到外配求職時,除要求出示工作證外,還給較少薪資;呼籲雇主應有「外籍配偶不等於外籍勞工」概念外,僱用新移民配偶時,應給予該有的保障。

勞動局表示,新移民配偶如有就業需求,可至台北市就業服務處查詢。1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