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为什么有人需要补税,有人需要退税?

很多公司同事反馈他们需要补交很多税,搞不清楚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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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不再是“按月”计税,而是“按年”计税。

简单来说,我们平时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终了时,要汇总四项收入,按年缴纳。

就会出现以下几种常见结果:

1、已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申请退税!

2、已预缴税额等于应纳税额,不退不补!

3、已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需要补税!

51个税管家提醒,如果你正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就会发现身边的人,有的退税,有的补税,有的则不退不补。

一、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常见情形有: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二、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哪些情形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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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纳税人2020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一、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二、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三、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四、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五、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六、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七、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发布于 2021-06-23 06:35· 5271 次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