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稱將修訂「有關指明潛逃者措施及限制」 - 新浪香港

23條立法|鄧炳強稱將修訂「有關指明潛逃者措施及限制」

鄧炳強認為,修改後仍然可以應對及打擊潛逃行為,亦可平衡第三者利益。
鄧炳強認為,修改後仍然可以應對及打擊潛逃行為,亦可平衡第三者利益。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連續第五日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當局聽取議員意見及經考量後,會對條文有關指明潛逃者的措施及限制提出修訂,認為修改後仍然可以應對及打擊潛逃行為,亦可平衡第三者利益。其中有關指明潛逃者的其中一項條件是「法庭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間已屆滿」,鄧炳強說,知道很多議員表示關注,當局會積極考慮刪除有關條文。

至於有關指明禁止與不動產相關活動的措施,鄧炳強說,會積極考慮加入條文,訂明任何人不得因為與有關人士在成為潛逃者當日之前,所訂立的不動產合約,而被視為違反條例。

就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者合伙相關禁止的一些措施,鄧炳強說,為令條文原意更清晰和令到一些無辜第三者放心,政府會積極考慮修訂條文,明確規定如果任何人是根據有關人士成為潛逃者之前,產生的合約協定而成立合資企業或投資行為,將不會因有關作為而違例。

鄧炳強說,保安局局長可以酌情決定認為適當的措施,包括考慮採取措施的時機、涉及幾多項措施等,而受影響的個人或機構,亦可向局長申請特許,局長會在不會不利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向受影響的人或機構按實際需要批出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