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登仔送遺失電話到警署 慘被機主當賊辦:盡快聯絡我否則報警

連登仔送遺失電話到警署 慘被機主當賊辦:盡快聯絡我否則報警

撰文:卓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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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拾遺是美德,不過好心卻未必有好報。近日有連登仔在討論區上表示,在銅鑼灣一機鋪發現有人遺失電話,於是打算送到警署待機主認領。電話雖然曾經響過,不過樓主聲稱害怕與陌生人對話,所以未有接聽,直至他快到達警署時,發現收到機主傳來的訊息,警告樓主需在10分鐘內聯絡他,否則報警,態度令樓主非常不滿,「唔好以為畀返你係天經地義嘅事」,強調對方大意是自己的錯誤和責任。

一名連登仔於討論區上分享,指自己撿到一部遺失手機,但被好人當賊辦。(連登討論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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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今日凌晨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指自己於銅鑼灣一間地庫機舖撿到一部iPhone,雖然有衝動將手機賣出大賺一筆,不過最後還是怕麻煩及本着路不拾遺的精神,將電話送到附近的灣仔警署。在樓主步行去警署期間,他多次接到相信是機主的來電,不過他聲稱因害怕與陌生人對話,一直都未有接聽,稱撿到手機的地方龍蛇混雜,「如果我拎嗰部係唔知咩大佬嘅手機,我唔擔保我會唔會奶屎上身啊?」所以選擇將手機拿到警署保障自己。同時樓主亦希望可以嚇一嚇機主,給他一個教訓,「無啦啦無咗成萬蚊,都應該幾肉赤下」。

連登仔於一銅鑼灣一間地庳機舗撿到一部手機,之後決定將手機送到警署。(連登討論區圖片)

當樓主快抵達警署時,卻收到機主的訊息,「我知你拎咗我部電話,請聯絡我,否則10分鐘後我報警」。樓主直斥機主「嘩X,真係幾串啊!」,他認為拾遺者沒有聽電話的義務,想做賊還是做好人都是拾遺者的事,遺失物品的人都有錯和責任,如果電話打得通但無人聽,就應該去報失,「唔係仲打字,畀十分鐘人去走棧」。

到達警署之後,樓主指自己激動地向警員說,「你唔再聽佢電話,佢報警㗎啦!」於是負責的警方就接聽電話,不過說到「有個好心人……」就被機主的話打斷,最後警員知道他身在警署附近,就叫他盡快到警署取回失物。

有網民認為,機主的態度的確太過囂張,正常都會請求對方將電話還給自己,而且可以給予薄酬之類,如今對方態度太差,寧可以將電話掉丟也不會受氣。不過亦有人指出,對方從手機功能中看得出手機被人拿走,但又不聽電話,「點會估係有好心想畀返佢,輕鬆啲啦香港人,明明係好事,你咁嬲做咩」,認為事件只是一場誤會。

(連登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