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映泰、錩新、新世紀3月25-4月9日執行撮合作業

日期:2021年3月24日

主旨:證交所110年3月24日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相關事項

公告事項:

一、有價證券:映泰﹝代號2399﹞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五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九日﹝十個營業

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

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

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

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

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

,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價證券:錩新﹝代號2415﹞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已有十二個營業日達本

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九日﹝十個營業

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

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

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

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

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

,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價證券:新世紀﹝代號3383﹞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九日﹝十個營業

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

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

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該有價證券係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者,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

撮合作業(約每十分鐘撮合一次)

b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證券經紀商向投資人預收款券須同時合下列規

定:

i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

第三條。

ii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

點第六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