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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誠五 wrote:
本人與女友於106年共同購買一棟大樓(房屋登記是共同持有的),當初貸款850萬,目前餘額約剩700多,
近期有資金需求,自己有想過幾個方式請教各位哪一種比較適合
1.直接找原本貸款銀行辦理增貸
2.房屋過戶到我個人名下再轉貸
感覺第一種方式是最簡單的,但會變成每月有兩筆貸款支出
個人是比較偏向第二種方式,但有很多疑如下:
1.因為目前沒有婚姻關係,過戶是不是只能用買賣的方式,是否會衍生其他費用(如房地合一稅)
2.過戶前是否要自行先找銀行鑑價及估計貸款成數
3.是否還符合首購條件
4.找代書辦理大約需要多少費用
5.有可能再找原貸款銀行嗎
以上幾點再麻煩各位專業大大幫小弟解答
謝謝
那一個適合自己考慮
1.不賺錢就沒有房地合一的問題..你爽用贈與也行..贈與稅該付的付一付就好
2.你可以找,銀行願意會幫你鑑價..旦短時間內多次鑑價你會玩死自己
3.什麼首購??誰首購??
4.你當初過戶多少代書費..看一下就知道了
5.行.銀行願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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