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享兩年重購退稅 「五年閉鎖期」:財政部鬆綁3類人 | 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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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享兩年重購退稅 「五年閉鎖期」:財政部鬆綁3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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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只要是自住兩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享重購退稅,若為「小換大」為全額退稅,「大換小」則按比例,這等同為自住客提供一個很好節稅、省稅的管道,如此換屋行為,也能促進房市穩定的交易量。
 
針對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稅務專家林嘉焜表示,有三個要點,第一、有關「自住房地」的認定,係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始符合適用要件;另外,若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的他方名義重購者,也得適用。

 

使用房地合一兩年重購退稅,還有五年閉鎖期,如今財政部鬆綁3狀況可免予追繳稅款。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片
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第二、 個人適用重購退稅後,如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第三、重購退稅分成兩種,民國105年以前購買的房地產,適用舊制;反之,適用新制。
 
上述代表,民眾使用房地合一兩年重購退稅,會有五年閉鎖期限制,否則會被追回退稅金。不過,財政部9日核釋個人重購自住房地,三狀況可免予追繳稅款,包括一、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之入學條件;二、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三、原所有權人死亡。
 
如此也可讓已使用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民眾,在上述條件下,免於無奈被追回退稅,也更符合自住民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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