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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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哪些程序?有以下几个流程: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或以上)50个以下股东,从06年1月起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

二、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发起人协议,也称为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目的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金、投资总额以及各方出自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赢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

三、草拟章程。

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和住所;(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设立审批。

这一程序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要经过的程序。一般公司只直接注册登记就可,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须审批的有两类;一、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如证券公司;二、公司营业项目必须报经审批的公司,如烟草买卖方面的公司。另国企改造过程中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也必须经过审批。

六、交纳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七、验资。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新的公司法取消了法定验资,这个过程不是必须的。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八、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般包括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九、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作为申请人。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申请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懂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懂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文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十、登记发证。

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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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或者法人的身份证; ②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③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④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二.流程: 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

税务登记证

。 三.时间: ①查名:三个工作日; ②验资:三个工作日; ③营业执照:五个工作日; ④

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个工作日; ⑤税务登记:十个工作日。 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须知和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企业登记申请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否则应承担由提交虚假材料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企业登记流程图 1、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图 二、材料准备说明 1.申请人在填写材料时,请仔细阅读表格中的注释与填写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2.在申请表格中,需签字的地方应当由本人亲笔签名,被书面授权代为签名的人提交书面授权书后可以在被授权的范围内代为签署。 3.设立、注销表格应当填写表格中的全部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变更、备案表格只需填写与本次申请的变更相关的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 4.材料中加盖的公章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章,不得与企业登记名称不符的公章,不得加盖未经登记或已注销企业的公章。 5.凡要求出示原件的材料申请人还需提交复印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由提供者在复印件的每页(或骑缝)上签章(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三、关于企业股东(投资人)或在企业任职的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1、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法官、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企业投资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

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

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

刑事强制措施

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

侵犯财产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四、关于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注意的事项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1)注册资本指全体股东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向公司实际缴纳的资本; (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实缴的,应当办理注册资本减少的

变更登记

。 2、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 (3)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该部分出资额应当作为股东认缴资本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不计入公司实收资本。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时限内完成财产转移登记手续,并办理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主要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转移方式 (1)实物:①动产以交付为转移;②不动产以登记为转移;③汽车等特殊的动产以登记转移。 (2)知识产权:①专利权以登记为转移;②商标权以登记并公告为转移;③著作权以签订协议为转移;④技术秘密以签订协议为转移。 (3)土地使用权以登记为转移。 (4)股权: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登记为转移;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记载于股东名册为转移;③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为转移。 4、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的有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 (2)一个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 (5)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 (6)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5、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验资手续的时间,如申请材料准备阶段较长,可待材料准备完毕后再办理验资手续。但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验资完成后召开创立大会。 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时,如许可部门无需提交验资证明的,可待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再行办理验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