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的律师上庭要带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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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曾长期是英国的殖民地,就像大部分英联邦国家一样,司法制度自然也要沿袭英国的传统与特色,所以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为什么英国的律师和法官出庭,需要带头套?

说个题外话,在香港只有法官和大律师需要带头套,事务律师则不用(两者区别请参考这个问题:zhihu.com/question/1970

就像当年叔孙通为刘邦制订朝仪,让这位沛县亭长享受到了无尽的皇权威仪,法庭审判同样需要一定的仪式和规则,来强化法庭和审判者的肃穆、威严和权势。最早英国法庭的法官大都是皇室或贵族出身,他们设计了一整套的法庭审判规则,来凸现自己手中的生杀予夺大权。不过,发套并非来自他们的创造,事实上从12世纪开始,英国的上层社会就开始流行戴假发,出席各种正式的活动,位高权重的法官们自然也乐意接受,随后成为一项约定俗成的规范。

英国律师开始带头套的时间,要比法官们晚一些,在中世纪末期,英国的律师阶层逐渐形成,并与王权和统治阶层产生了密切联系,成为了上层社会的一分子,出庭时也开始佩戴头套。在某种程度上,英国人的保守是骨子里的,所以白色卷发套、黑色法袍延续了数百年,虽有一些呼吁变革之声,但从未有过真正的改变。有趣的是,美国独立之初,对英国一直持有抵触情绪,美国法学家极力抨击法官的贵族化,一口气废除了英国的法袍和发套制度,若干年后,美国法院恢复了法袍制,但一直拒绝沿用发套。

用现代的眼光看,佩戴发套除了看上去蛮神气以外,既不是很卫生(夏天会很热,夹杂着汗臭),也要付出不小的经济代价。发套的主要材料是马鬃,全手工制作,价格高昂,通常在1000-2000英镑左右,还需要定期的清洁和维护。如果是法律世家,孙辈佩戴的发套大多继承自祖父一代,传承的是资历与威望。因为假发使用越久,颜色也会变深(同时也会越脏,并出现掉毛的情况),如果出庭时看到这种假发,往往意味着该名律师有着深厚的庭审经验。

去年,迫于纳税人的压力和法律界内部的呼声,英国法院宣布今后非刑事类案件,法官和律师可以不用佩戴发套,估计除了提前谢顶的法律从业者外,多数人都会对这项决定感到欢欣鼓舞吧。

郭磊對英國和香港律師帶頭套的歷史做了很好的解釋。再次我補充一下有關香港的情況:

1. 在香港,法官和大律師(barrister)上庭需要帶頭套, 律師( solicitor)則不戴頭套;

2. 律師(solicitor)即使通過考核取得了與大律師一樣的在高等法院的出庭權利,成為solicitor advocate, 并以此身份在高等法院出庭,仍然不允許戴頭套。 在英國則相反,solicitor 通過考核取得高等法院的出庭權并以此身份在高等法院出庭時,可以戴頭套;

3. 在香港曾有取得高等法院出庭權的solicitor advocate向法庭爭取戴頭套的權利,但被終身法院裁定solicitor advocate不應戴頭套。我的網站cnhklawyer.com有相關信息介紹,可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