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保险_百度百科

意外医疗保险

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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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保障范围与保障金额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中文名
意外医疗保险
对    象
承保被保险人
形    式
意外保险的附加险
应用领域
保险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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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所导致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的险种。举例说明:如果被保险人被狗咬伤,如果注射进口疫苗,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如果注射国产疫苗则是在理赔范围内。
通常情况下,意外医疗保险是作为意外保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的,现阶段的部分保险产品还能提供一定的医疗垫付保障功能。
保险公司在设计此类产品时,均以此为标准将疾病、个人体质导致医疗费用做除外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疑惑中暑不在意外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原因。另外保险公司在指定理赔标准时,均已医保规定医疗机构及用药范围做为理赔标准。进口药物、及在一些非社保指定医疗机构治疗都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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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意外医疗保险是作为意外保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的。意外医疗保险条款也是附加在意外保险的条款上的。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司指定医院(医院范围详见释义)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以后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保险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 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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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领各项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关爱相随卡、保险费收据及其他保险凭证
2、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7、医疗费、医药费原始单据(药费须附处方)及结帐单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
8、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