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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助理教授三度性侵校花 判刑8年定讞

南部某大學已婚助理教授三度性侵校花;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定讞。(情境照)

南部某大學已婚助理教授三度性侵校花;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定讞。(情境照)

2024/04/22 11: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南部某大學校花小美(化名)被同校已婚助理教授告白,她雖拒絕,卻擔心和助理教授關係變差而不利學業發展,5年前答應助理教授約出來談一談,卻被載住墾丁的汽車旅館性侵,後來又被騙出門兩次性侵。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見解,痛批助理教授犯後沒有悔意,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定讞。

原本就讀大三的小美,為了多修幾門課,2018年特地降轉他系念二年級,因而結識該系已婚助理教授。後來助理教授見小美的外貌驚為天人,持續傳訊息示好,誇她「是校花等級的」,還說「考妳一題邏輯,一個喜歡校花的人,妳又是校花,所以那個人喜歡誰?」

小美不想跟助理教授鬧翻,加上被助理教授推薦成為該系新生助教並參與團體競賽,一度委婉拒絕稱「我們就真的師生關係,有甚麼事情打字就好了,單獨出去不太好」,但助理教授不死心持續糾纏,甚至在學期末時直接告白,還說「我不想妳交男朋友」、「買菜坐過牢的都可以選總統了,還有什麼不可能?」然小美拒絕跟年紀和自己爸爸一樣大的人交往,且她真的對助理教授無感,回說「老師真的真的很不好意思我真的無法接受」。

2019年6月25日晚間10時許,助理教授以想和小美聊聊為由,成功將人約出,竟開車將她載往墾丁,路上還安撫並哄騙,抵達目的後,小美又被騙下車,在汽車旅館內遭性侵;26日一早,小美被載回學校後哭紅了雙眼,仍不敢跟同學說自己被性侵。

6月30日助理教授藉口講清楚在墾丁發生的事,再度約小美出門,小美則為了替自己討公道,答應邀約,卻再度被性侵;7月29日助理教授則假裝要送「禮物」,要小美收禮就不再打擾她,結果又被「指侵」,直到有人打電話給小美,助理教授才停手。總計小美被性侵3次。

全案直到小美發現助理教授又去糾纏其他女學生,未免他人跟她一樣受害,決定向學校舉報助理教授惡行,學校除指派學務長啟動性平事件調查,更帶著女學生前往警局報案。檢方偵結將助理教授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助理教授坦承與小美發生性行為,卻辯稱兩人是在交往中發生的親密行為,否認強迫對方,然小美得知助理教授的辯詞後,直呼「噁心」、還自惱「覺得我很白痴、一直被騙」,並提出兩人對話紀錄,證明助理教授強迫她發生性行為後多次傳訊息道歉;一、二審故認定助理教授有罪,並痛批沒有悔意,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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