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覺得不舒服」就等於「性騷擾」?專家用4個要素判定 - 第 1 頁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只要「我覺得不舒服」就等於「性騷擾」?專家用4個要素判定

只要「我覺得不舒服」就等於「性騷擾」?專家用4個要素判定
Photo Credit: Depositphoto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被碰覺得不舒服,就算是性騷擾?碰你的人「無心騷擾」,還算是性騷擾?曖昧對象之間也會發生性騷擾嗎?讓法律專家、性別研究者來解答。

※本篇所提到的受訪者皆由《關鍵評論網》記者親自採訪,但由於採訪內容涉個人隱私,故大多受訪者以匿名呈現。

常聽人說,講黃色笑話就算性騷擾;碰觸別人身體,只要讓對方不舒服,也構成性騷擾。還有很多男性擔心,女生自願擁抱、接吻後,卻「越想越不對勁」,突然告自己性騷擾,一位20多歲的男性受訪者L就表示:「只要受害者有不舒服的感覺就可以被稱為性騷擾,有點一言堂。」

但其實,法律上的性騷擾認定沒這麼容易。

《關鍵評論網》訪問了3位專家:婦女新知董事、專長人際與溝通的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副教授李佩雯;著有《空間就是性別》、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畢恆達,以及婦女新知董事長、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喬汝。請他們就各自研究專長告訴我們,到底怎麼樣的行為可以算是性騷擾。

性騷擾的定義是什麼?判斷標準不只「性」和「我不舒服」

畢恆達和莊喬汝都認為,並不是「某人覺得不舒服,就等於性騷擾」。畢恆達和莊喬汝説,判定性騷擾要有4個要素「性」、「主觀」、「客觀」和「權力」。

莊喬汝說,首先,行為或言論必須「性冒犯」或帶有「性暗示」。「主觀」的部分,則是看這個行為(包括肢體或語言)會不會讓當事人不舒服,或讓當事人覺得被冒犯。

但畢恆達說:「光靠主觀不能決定它是不是性騷擾,因為每一個人的主觀不一樣」,因此還要納入客觀的社會共識。

畢恆達舉例:「在一個社會的特定文化、歷史脈絡底下,有這個社會文化裡面我們約定俗成、一般可接受的互動模式。比如說台灣,陌生人我搭你的肩不算騷擾,可是我摸你屁股是騷擾。」而這樣的狀況,也會隨著不同的時空背景改變:「十年前,說不定搭肩也算騷擾。」【註1】

莊喬汝説,在法律上,將這樣的客觀概念稱作「合理的被害人」,指「任何成熟的人處於他的立場下,是不是都會覺得不舒服?如果是的話,那我們就不認為他的情緒有特別敏感之處。」

「權力不平等」也會是判定性騷擾的要素

除了主觀的感受、客觀的社會共識,還有一個大家比較不熟悉的要素,叫做「權力不平等」。莊喬汝說,「權力關係常常被我們用來提醒,被害人沒有反抗是因為階級、權力的存在。」因此對方看起來接受,不代表喜歡這個行為。【註2】

那麼怎麼樣算是權力不平等的狀況?畢恆達舉例,比如老師與學生、老闆與員工。但畢恆達說,「這種還算好認定,可是有些權力不是那麼清楚可以界定,比如這個人是我爸爸媽媽的好朋友,就會造成他在回應方式比較害怕,這種是介於中間、比較難界定的權力不平等。」

另外,當事人是否有「騷擾」的意圖,也常常是性騷擾的爭論焦點,莊喬汝提到,「很多行為人會説,我沒有這個意思啊,但被害人如果是『合理的被害人』,行為人的意圖有時候我們不會直接作為判斷的依據。」她說:「因為所有的意圖都藏在你心中,你今天到底是本於什麼樣的意圖,沒有辦法(得知)。」

雖然有以上的要素,但畢恆達説:「不是一個行為或一個字眼就一定是性騷擾或一定不是性騷擾,應該放到某個特殊的社會情境底下,這個情境裡決定這兩個人的關係是什麼。」一切都要實際情況做判斷。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也規定,性騷擾的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的背景、環境、當事人的關係、行為人的言詞、行為及相對人的認知等具體事實。【註3】

為了更詳細的討論,我們設計了一些情境、製作了3張圖片,發布在《關鍵評論網》的臉書、IG上與大家討論,也聽聽3位專家的想法。

你貼裸露照片,我留裸露言論,算是性騷擾?

如果有個女生在IG貼出乳溝照,她的男性朋友在下面留言「好大」、「好雄偉」、「你男友一定很『性』福」,這算性騷擾嗎?若是換成男生秀肌肉,他的女性朋友說出一樣的話,也是性騷擾嗎?

性騷擾專題-3
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 吳念芯

針對這個狀況,我們FB上貼文討論,也在IG上進行投票,有278名網友參與投票,其中70%認為這樣的言論屬於性騷擾,30%則認為不算性騷擾。

有網友認為:「都是稱讚啊,騷擾什麼」、「po這樣的照片應該是想要得到這樣的稱讚吧」、「如果是看到照片後密人說好大好性福才有問題」,也有人說「既然可以留言,表示po的人允許他人發表言論,而且這些留言也不存在傷害或貶意。」

但是也有網友不認同,認為:「雖然是自己貼了露骨自拍照,但並沒有給別人留下騷擾言論的權利,就像穿得少不等於強暴」,更有人說「當事人覺得算就算」。

也有讀者對3種留言持不同看法,覺得「『一定很性福』這種跟性幻想有關的不行,說性福算性騷擾,雄偉就不算」。

那麼,在專家眼中,這樣的網路留言,到底算不算性騷擾呢?

莊喬汝看到這個圖片立即嚴肅表示,「這個留言我們認為會很冒犯性喔,因為這個是典型的對身材的跟性有關的評論。」但如果要認定是否屬於性騷擾,莊喬汝說,主要是看雙方「事前如何互動」、「事後如何反應」。

事前如何互動,莊喬汝舉出過去碰過的一個案例説,有個男生用Line傳了A片給女生朋友,女生覺得不舒服,但男方説,他只秉持著「跟朋友分享」的心情傳送A片,但莊喬汝表示,「這個案件我們還是認定是性騷擾。」

「原因是我們請他們兩個提出過去從認識到現在的一些Line對話紀錄,我們發現他們的交情真的滿普通的,就是有時候聊聊天,談論一些時事這樣子,沒有像男方說的彼此是哥們、到分享A片的程度。」

莊喬汝說:「如果兩個人常常討論黃色笑話,或是傳影片也不是第一次,或是常常會傳一些裸露的照片討論,『欸,你覺得這個清涼照、這個乳溝照怎樣?』,如果平常就有類似對話,後面他傳了個A片,是不是可以認定是性騷擾,我們恐怕就還可以再斟酌。」莊喬汝說,這則留言的例子也可以用這樣的標準來認定。

除了雙方過去的互動方式,雙方事後的反應也可能納入考量。莊喬汝說,貼文者如果馬上刪除對方的留言、嚴肅要求對方「請你不要亂留言」,或是沒有回覆,在法律上就比較容易認定為性騷擾,但如果「(貼文者)給他(留言者)按了個讚,我們就不會認定他有性騷擾,有正面回覆就不容易被認定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