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彰小叮嚀
申請時間:5/6 - 6/30 即可向各地公所申請
申請流程:向居住地的公所申請→書面審核認定→核定後撥款
申請條件:(第一類)急難紓困金1~3萬元
1.原有工作,因疫情生計受影響
(如無法取得證明,簡單陳述理由後切結)
2.未具軍、公、教、勞、農保保險身分(可免附,政府查)
3.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在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至2倍間,或低於1.5倍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收入證明
(如無法取得證明,簡單陳述理由後切結)
4.109年5月1日之後全戶存款餘額狀況 (可免附,政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