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德訴請離婚後 妻聲請輔助宣告遭駁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徐立德訴請離婚後 妻聲請輔助宣告遭駁回

2020/10/27 12:5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訴請與陳女離婚,二審判准上訴三審中;陳女以徐男大腦退化,無法表達意思,聲請宣告她為徐的輔助人,北院日前認定徐的意思表示能力並未喪失,予以駁回。

陳女主張,徐立德現年89歲,兩人於民國102年結婚後,生活起居均由她來協助,徐男無法勝任大部分家事,且因中風及諸多慢性病等緣故,她常須陪同徐男至醫院就診,4及5年前醫囑提及徐男大腦有退化現象,至今大腦退化可能加劇。

陳女說,去年在離婚訴訟庭時,徐男已無法表達內心意思及無法完整陳述,須由律師在旁提醒及誘導,徐甚至對相關重要時間點及證據真實性均無記憶,可見徐身體狀況不佳,嚴重影響表達能力,聲請法院選定她為徐的輔助人。

受理的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徐男之前在離婚訴訟調解庭及辯論庭,均親自出席,且明確表達離婚的意思及理由,更提出聲明書,表明他無欠缺辨識意思表示的能力,無受輔助宣告的必要。

台北地院表示,徐年逾80歲,聽力、記憶及表達,難免不足,雖對夫妻何時分居記憶不清,但仍清楚記得夫妻已分居4年多,並記得夫妻的離婚理由,堪認意思表示能力並未完全喪失,這與需要受輔助宣告的要件有別,自然不得僅憑陳女的主觀懷疑,強令徐接受鑑定,或准許陳為徐的輔助人,否則只是對徐無端滋擾,因此裁定駁回聲請,還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09102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