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選這篇文章】

近日,侯友宜參加大學的座談會被問到「徐自強案」,侯表示,當年他只是支援單位,未涉入偵訊,連看都沒看過徐自強,遑論刑求?完全撇清自己與徐自強冤獄的關係。

「徐自強案」發生在 1995 年,當年房屋仲介商黃春樹遭到綁架並被撕票,嫌犯黃春棋落網後,供出陳憶隆、黃銘泉、徐自強三名共犯。

然而,並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徐自強有罪,全都只是基於陳憶隆與黃春祺的自白,就將徐自強判處無期徒刑。直至 2016 年,徐自強才終得清白,無罪定讞。

侯友宜在「徐自強冤獄」這件事上,真的完全沒有責任嗎?來看本文作者如何解析侯友宜前後矛盾的說法。(責任編輯:翁筠茜)

圖片來源:中央社

文/林艾德

看到新聞說,侯友宜被問道在徐自強冤案中的角色時,強調說自己「連徐自強都不認識,怎麼去刑求他?怎麼去訊問他呢?」

我氣到發抖,不明白怎麼有人可以無恥成這樣。

侯友宜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嗎?

侯友宜比誰都清楚,這個冤案談「刑求」的重點不是徐自強,而是同案被告黃春棋跟陳憶隆,因為是他們被刑求之後,才配合警方的筆錄,把無辜的徐自強扯進來。

黃春棋在更八審中,被問到為何供出徐自強時,他說:「我受不了他們刑求我」、「警方借提時把我眼睛矇住,吊起來灌水,還捏我奶頭,用不知何物夾我手指」,另一名被告陳憶隆也說:「警訊中我根本未說什麼話」、「警察要我們配合,否則會借提出去」,所謂借提,就是警察將犯人帶出看守所,從兩人的口供可以知道,當時警方的借提,其實就是刑求。

就是因為他們兩人被警方刑求到受不了,才會被迫扯出無辜的徐自強,但侯友宜卻避開這兩個人,只回答自己不認識徐自強,這是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侯友宜口中的「不說實話就走著瞧」,讓其他人被迫承認了「警方想要的『實話』」

然後侯友宜又澄清說,他只是支援單位,內湖分局跟刑大逮捕主嫌,全案就由內湖分局審訊,可是,2010年接受專訪時侯友宜可不是這樣講的,他當時說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也就是徐自強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當時侯友宜還不知道,幾年之後,法院會確定徐自強無罪定讞,按照當時他的說法,這個案子能偵破,似乎都是他的功勞,只是我們後來才知道,就是侯友宜口中這個「不說實話就走著瞧」,讓其他人被迫承認了「警方想要的實話」,而這個「實話」,讓徐自強坐了16年的冤獄,8次被判死刑險些喪命,政府也賠了2812萬

最後,侯友宜被問道自己是不是徐自強冤案的總指揮時,他回應:「我不是總指揮,你可以調當年原有的資料檢視,問當年辦案的同仁就知道,回到事實去看,不是事實的東西,我已經講清楚了!」

所有通聯記錄、偵訊錄音錄影都消失了,遺失的原因是「納莉風災淹水」

我們就來看事實,事實是,侯友宜口中「當年辦案的同仁」,在徐自強案的更六審上就親自作證說當時的工作是由「總指揮侯友宜、分局長林德華來指派」,這些事實,法院都有紀錄都可以去調閱

那警方那邊的紀錄呢?難道不能找出是誰下令、是誰刑求來佐證嗎?很抱歉,這個案子的通聯記錄、偵訊錄音錄影、作案車輛的指紋記錄都消失了,遺失的原因是因為「納莉風災淹水」,但經過律師調查,存放證據的警局根本沒有淹水,行文去警局,他們說「會再找找看」,就沒有下文了。

不是說要講清楚嗎?那侯友宜要不要說清楚當時他們有沒有刑求黃春棋跟陳憶隆,他們兩人可都是有驗傷紀錄的;侯友宜要不要找出警方那份「被消失的紀錄」,把偵訊過程的錄影錄音拿出來看看,看看侯友宜口中的治安跟安居樂業,是不是透過刑求嫌犯、透過污衊無辜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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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侯友宜這樣沒有反省的人仍在首長民調領先時,我們的轉型正義已徹底失敗

(本文經林艾德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連結。首圖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