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3人就拒交資料案上訴 稱實施細則是實用調查工具 (13:28) - 20231207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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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3人就拒交資料案上訴 稱實施細則是實用調查工具 (13:28)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受審後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不服上訴,聆訊今(7日)於高院進入第二天。上訴方重申若警方恰當使用實施細則,它仍是實用的調查工具,但並非一把「瑞士軍刀」、可向並非外國代理人的組織索資料。法官聽罷陳辭,押後3個月內頒裁決。

本案是國安法實施細則的首宗刑事上訴案。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庭,她身穿米白色外套,看來精神不俗。鄧岳君及徐漢光則繼續保釋等候上訴,鄧離開法庭時表示今天是農曆10月25日大雪,加起來便是六四35周年,冀六四死難者「早日真相大白、沉冤得雪」。

昨日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陳辭指,上訴人應循司法覆核挑戰國安處通知書的效力,而非在審訊時才提出。代表3名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今回應指,通知書期限只有兩周,認為律政司主張上訴人應在兩周內提出司法覆核「令人驚訝」。上訴方強調實施細則沒有明言禁止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而一般而言被告有權提出任何合理的挑戰,以保障被告之「無罪推定」權利。

上訴方續指,國安法列明危害國安案件須「及時」審理,若上訴人提司法覆核,或需要押後審訊,而司法覆核很少在兩至三個月審結,上訴人請主審裁判官處理通知書效力的問題,屬正確程序。律政司一方補充,上訴人徐漢光曾提出司法覆核。上訴方在庭上回應,當時認為審訊可以處理此議題,繼續司法覆核並不恰當,故撤回覆核,控方並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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