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召前被依不勝任工作而解僱- - 1111社群討論區 - 工作、職場、專業技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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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召前被依不勝任工作而解僱

我想請問,
來公司未滿三個月(到職日5/18)
我在七月中需要教召六天,由於20號前需要傳下個月指定兩天休假,在6/18號傳好指定假兩天並告知七月中要教召,6/23跟公司要在職證明,卻在6/23下班後,已Line訊息通知,說不勝任此工作,做到6/23號就好

1.  請問在公司還沒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會被已曠職算計嗎!?

 
2.  請問這樣算是變相因為我要教召而解僱嗎!?
因為需要用錢,突然告知明天不用來了,
造成我七月可能沒有工作的損失,
能跟公司要嗎!?
 
6/25號
後來我問不勝任原因(已讀沒回應)
資方直接說公司在十天前在已通報勞動局,
3. 請問未滿三個月能直接連告知都不用就預謀性裁員嗎!?
這樣沒違反勞基法嗎!?
 
熱門回應
莫大不好意思上面沒提到,
我是已經 完成交接也歸還公司所有東西,

唯獨他們說的  公司離職單我是沒有寫。

想請問 
1.原本發薪日是10號,
假設公司沒在發薪日匯錢給我,
算是扣著薪水,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2.能跟公司要薪資條及資遣明細嗎!?
照勞基法公司不提供也可以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10號剛好卡在我正在教召中

再次謝謝莫大耐心的回答。

明明是資遣,現在說
不按照他們的寫離職單就不支薪,
算是強迫簽自願離職嗎!?

說超過期限要自己去跟總公司處理⋯
請問到時發薪日10號他們沒發薪,
我這情況能到勞工局申訴有用嗎!?

今天回公司收到這張,說要寫了才會給非自願離職證明,然後聽同事講,他們說店長說如果我不簽就拿不到薪水,我覺得這很像拐騙簽自願離職,請問這張能簽嗎!?

再次謝謝莫大這麼詳細的解說,

稍微查了相關資遣的文章,

有提到 如果公司依不勝任工作而開除員工,
是要有證明員工無法勝任的證據

1. 還有提到,開除員工前有沒有適當的調動或要求改善的方式,但公司完全什麼動作都沒就直接開除,這樣也是可以的嗎!?
今天經理要求我要先寫離職單才願意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但簽了不就等於我同意自願離職!?

2. 假如我不簽離職單,會怎麼樣嗎!?
他們會不發薪水嗎!?

我這種情況去勞工局申訴有用嗎!?

您於6/23被資遣,6/25向公司詢問不適任原因,公司回答已於10天前進行資遣通報
向前推算,公司決定資遣的日期可能在6/13左右
而您在6/18知會七月中教召,時間序上比較晚
如果公司陳述屬實,則您被資遣的原因,與教召未必相關

教召依照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雇主應給公假
因教召請公假,要提供召集令做為請假證明
由於教召時機與期間,不是由勞工可以左右
一般來說,並不會因為教召而影響人員任用
況且您公司資遣的時間點,離教召還有一段距離
比較難判斷是因為教召而資遣

因此,您的問題只在於,公司資遣程序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年資三個月以上,才有資遣預告的問題
未滿三個月,資遣並不需要預告,只是要在10天前向勞工局做資遣通報
如果您公司資遣通報的條件已滿足,則6/23終止勞動契約,並不違法

既然6/23已經終止契約,後續就沒有勞動契約存續,也沒有曠職的問題
公司應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未提供,則您可要求。但這與是否曠職也沒有關聯

除了非自願離職證明,您可要求的是資遣費
如果公司的確是有進行資遣通報,則應該是依循主管機關的見解,以資遣處理
理論上應該有資遣費
您可參考勞動部的資遣費試算表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年資一年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的部份,依比例計算

至於七月份無工作、無工資的問題
以現有資訊看來,目前暫時看不出公司有違法的狀況,
除非有其他跡象證明公司資遣程序有問題,否則沒有可求償的項目
只能建議:儘快找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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