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拖欠強積金 最高罰款$45萬及監禁四年
發布時間: 2020/08/17 16:25
受新冠肺炎影響,本港失業率創15年新高。部分打工仔或因僱主財困而被拖欠強積金供款。
積金局一直以保障計劃成員的權益為先,向違例僱主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為受影響僱員透過民事申索追討拖欠供款,以及作出刑事檢控。於2018-19年度,便成功為打工仔追回1.72億元的強積金拖欠供款。
一般情況下,積金局首先會要求違規僱主盡快繳清拖欠供款及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額5%的附加費,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若僱主仍拖欠供款,積金局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代僱員入稟法院提出民事申索追討拖欠供款及附加費。僱主若漠視法庭判令,沒有在指定日期內向積金局支付欠款及附加費,亦屬違法,最高可被罰35萬元及監禁三年。
另外,若有足夠證據,積金局會經警方及律政司向違規僱主提出刑事檢控,違規僱主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5萬元及監禁四年。
打工仔亦應定期檢查其強積金帳戶及僱主必須提供的強積金每月供款紀錄,若發現僱主拖欠供款,應立即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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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積金局
欄名 : 積金為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