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律」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律师」不叫「法师」?

这个问题纠结了好久,网上有解释说法和律的含义不同,可是辞典里对于律师的“律”字的解释就是“法律”,这让我感到迷茫。另外如果法和律二字含义有区别,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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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一词出现很早。汉武帝征服西域后,佛教就开始传入我国,一开始得来的全是梵文佛经。汉桓帝时才出现汉文佛经,佛经中的借词、译词随之进入汉语系统。“律师”也是其中之一,《捏粲经 ·金刚身品》云:“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
这时的“律师”与法律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一个意译的佛教用语,是对通晓律藏僧人的称呼。佛经主要包括经藏(释迦牟尼说法的言论汇集)、律藏(佛教戒律和规章制度的汇集)论藏(释迦牟尼后来大弟子对其理论、思想的阐述汇集),称“三藏经”。僧人对佛经的习得各有所长,水平较高的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称呼。“经师”主要是通晓“经藏”或善于诵读经文的僧人,“论师”偏重于称呼精通“论藏”的僧人,“律师”则是通晓“律藏”的僧人。可见,“律师”最初进入汉语词汇系统是对僧人的一种称呼,而且因佛教的存在而存在,并一直延用至今。
“律师”一词发展到唐代,外延扩大了,不仅佛教僧人有“律师”的称呼,道士也可称“律师”,《唐六典· 祠部郎中》云:“而道士修行有三号:其一曰法师,其二曰威仪师,其三曰律师。”直到清代,才把传授法律知识的人称之为“律师”,与法律有了一丝联系。但是,它还不是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律师”。
直到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特别是1898年的戊戌变法前后,变法的中心人物和一些开明人士把西方民主主义理论和西方文化传播进来,汉语词汇中增加了大量哲学、政治、经济上的名词术语,其中,有一个旧瓶装新酒意译词叫“律师”,它才是今天法律意义上“律师”的源头。律师源于古罗马的辩护人,他们精通法律,为当事人辩护,并不收取报酬,这才是现代律师的雏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律师成为一种职业,并有律师制度的保障,中国是在清末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才首次提到“律师”。
“律师”一词是一个意译词,英文为“lawyer”,法律翻译为“law”,为什么在意译时“lawyer”翻译成律师而不是“法官”和“法师”呢?
法,《说文解字》:“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明法能够主持公正,惩恶扬善。法形成于春秋晚期战国早期,法是公之于众的法典。律,《尔雅》的解释是律的本质,《说文解字》是讲律的命名,段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律主要指定罪量刑的刑法典。“律”多指具体的条文,“律”比“法”更具体。佛教中“律”多为戒律,佛教中的“律宗”是依律修行的教派。因而,律师是解释“律”的人,而非依“法”定罪的人,依“法”裁定是非并定罪的是“法官”。这也许就是现代汉语中“律师”和“法官”得名的主要原因。
法、律在法律义上是同义的,区别只是在于时代。春秋末期,“法”字广泛使用,如李悝作《法经》,后来秦商鞅把《法经》的“法”改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魏新律、晋泰始律、梁律、陈律、北魏律、北周律、北齐律、隋开皇律、唐律、明律、大清律。今天,习惯上又改称“律”为“法”,然而,“法”字又有“法术”之义,“法师”多指后一义。
由于“律师”意义较为单纯,“法师”意义多,加之国人的惯常思想,佛、道、巫皆可称作“法师”,易产生歧义,所以在意译“律师”时舍“法师”而留“律师”。
以上是现代“律师”一词的由来及演变。汉语系统本身是一个相对较开放的系统,汉语中有些看似平常的简单词语,背后却是暗流涌动,如不细细探究,难免会张冠李戴,只有溯源分流,理清脉络,方得真理。

以上摘自

律师一词的由来

许江律师 新浪博客。

“法”和“律”在当下是没有意义上的区别,但若对两个汉字的本意和源头一探究竟,或许可以提供一种理解角度。

“法”字在表示“法律”的时候,带有“公平”“正义”的意味。“法”字在古代写作“灋”,其中的“廌”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不是戈壁滩上的那个),能分辨是非,传说若一桩案件有多个嫌疑人,廌就会用犄角去顶真凶。左侧的“氵”,则表示像“水面”一样平直。右下的“去”,好像是说对罪犯的惩罚,即赶出去、流放。所以,“灋”这个字在表示“法律”的时候,意义是“法律乃平直如水,以明断是非,违法必诛之”。故,凡与“法”相关,大多和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相关。

有没有觉得“廌”好像就是一个法官大人?(我可不是说法官是神兽… 谢绝查水表…)所以,“法官”这个称呼,非常符合“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意义。相比,“律官”则不那么合适。

“律”字在表示“法律”的时候,没有“公平”“正义”的意味,更强调“约束”“律条”的成份。再加上“法师”这个词早在汉语中有特定的意义被占用了,误打误撞只剩个“律师”,反而更贴切律师这个职业。我倒并不是说律师可以枉顾法律的公平正义,而是说律师的工作更贴近法律的文本形式(即“律,律条”)。律师要利用自己对法律文本的理解和组合,为当事人争取其应得的最大利益。

在英文中也可看到一些类似的现象。律师大家都熟悉,就是“lawyer”,以“law”为本;一般的法官是“Judge”,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则是“Justice”,和“正义”是一个词。至于英语中的“right”,源自于德语的“recht”,不过已经超脱于“recht”太多了,现今和中文的“法”并不那么近,就真的只是比较多的指“权利”“正确的”,在某些惯用语中也还有“正义的”的意思。

总而言之,虽然在当今现代汉语的环境中,“法”和“律”在表示“法律”的时候可以互通,但由于两字原本的意义有差异,由此来看现在“法官”和“律师”这两个名字,其实是非常优秀的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