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律师(大状)”与“律师(事务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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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barrister)是出庭律师,事务律师(solicitor)接近于非诉律师,在香港大律师可以在高等法院、终审法院出庭,需要戴假发,事务律师则不行,除了承担非诉讼类案件外,只能在专门法院活动,比如治安法院。不过近年来,一些富有诉讼经验的事务律师,因一些特殊情况获准在较高级别的法院为当事人辩护。

总的来说,事务律师的市场空间更宽广,大律师则往往集中在某个专业领域,不适合新手去做。按照香港的法律原则,大律师不受当事人直接雇用,而是当事人委托律所,再由律所将诉讼案交给大律师。

郭律师很靠谱,补充点小花絮,传统巴律师的袍子背后是有一个口袋的,因为历史之初巴律师的出庭是为了正义,不能收取费用,但是如果法庭中旁听的人认为他辩护得非常好,可以把钱塞到他背后的口袋去。这很像现在一些软件和网站有木有,免费,但是可以请求捐赠。-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