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律師呂秋遠接受委任進行一件勞資糾紛訴訟,卻被委任的告訴人提告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偵查發後,呂秋遠與當事人簽訂的委任契約中明列可以複委任律師並為了訴訟可以代刻印章,且勞資訴訟進行中也由呂以外的複委任律師陪同當事人出庭,並沒有偽造文書,因此將呂不起訴處分。

劉姓當事人委任呂秋遠代理一件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向受僱公司提告,但是卻遭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原告之訴,劉姓當事人卻認為呂秋遠複委任另外的律師未探求他的意思,沒有支付10萬元的律師費,被呂秋遠向台北地院請求劉姓當事人給付委任報酬勝訴。

給付委任報酬訴訟中,劉姓當事人閱卷發現,當時處理勞資訴訟的另一位律師,本該由呂秋遠具名複委任,呂卻以劉的名義簽委任,因此提告呂秋遠偽造文書。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劉姓當事人與呂秋遠間的委任契約書只規定了簡單的5點,其中包括可以複委任及可以代刻印章作為訴訟之用,而且勞資訴訟進行間期,大部分都是由複委任的律師陪同劉姓當事人出庭,所以劉姓當事人對於勞資訴訟有呂秋遠以外的律師處理並非不知情,且契約書中對於印章使用也有授權,並沒有偽造文書行為,因此將呂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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