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前,筆者曾因見到同事律師考試屢試不第,感慨萬分寫下〈超低的錄取率,邁向法治社會的桎梏〉一文,當時是民國89年,律師考試錄取率僅6%。而這位同事,如今已是筆者服務事務所優秀的合夥人。

民國102年,錄取率提升至10%,筆者再書〈律師考試改得好,但還要更好〉一文,支持當年考選部長董保城為改革律師考試所做的努力,但也呼籲:應讓「評閱標準」透明,並認為10%錄取率仍待提升。

民國106年,考選部於放榜後,開放「評閱標準」供大眾檢視,然錄取率卻仍然維持10%。107年,考選部突襲修改考試規則,除原先依「比例」錄取外,另增設「400分門檻」。理由主要有三:一、律師素質不佳;二、分數門檻較客觀;三、目前僅律師考試未設分數門檻。

雖107年有考生團體向考選部抗議這場「突襲」,也曾舉辦過一次的公聽會,最終考選部仍無動於衷,選擇扼殺考生的青春。

且細看其理由令人質疑:一、增設分數門檻能否確保律師素質?設想一位401分與399分的考生的人生只因2分之差就有天壤之別,401分的考生有機會順利完成實習進入職場,然399分的考生卻得重頭再來,或選擇放棄。敢問考選部,僅有2分之差的二人真的有素質之別嗎?誰又能保證401分者就真的較有潛質成為優質律師?考選部僅以「律師素質不佳」此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當理由,著實不負責,也難怪有人懷疑新設門檻是為配合部分律師想減少市場競爭的藉口。

二、分數門檻在法學考試未必較客觀,且律師考試不該「一體適用」?回應考選部第二、三理由,為何律師考試不應採及格制:法律考試多是實例題,要求考生解決複雜案件,以判斷考生的法學知識與應用能力,本應無標準答案。筆者一方面雖贊同多元實例的考題改革方向,卻難以接受作為公法學者的考選部蔡宗珍部長以此理由,要求律師考試要與其他的專業證照考試「一體適用」,同樣須「及格」才能拿到執照。顯然理由無法令人信服。

據了解,每年數以萬計的學子想擠進低於10%錄取率的律師窄門,傾全心於補習,只注重國考考科,無心修習跨領域課程。此現況讓同時身兼律師與老師的筆者感到痛心,一方面扼腕學生因國考失去在大學追求多元學問的機會與積極心態,也為法學院近年積極開設實務課程,卻並不熱門感到可惜。作為律師,則更擔憂制度只培養出「考試機器」,無法接受跨領域案件和瞬息萬變AI世代的挑戰。

故對律師考試制度有以下建議:一、廢除400分門檻制度:107年律師考試增設的「400分門檻」讓錄取率趨於不定,閱卷者評閱時的寬嚴直接影響錄取人數,讓更多法學生的青春囚禁在追求考選部閉門造車所設的錄取分數上。且106年以前的應試者就沒有400分門檻限制,對於107年新制考生而言形成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不當侵害考生權利。

二、保留一試成績:依現行制度,通過一試但未通過二試,隔年必須重頭來過。然「通過」應已代表具備一定水準,又相較建築師、會計師考試得在一定年限內通過所有考科,不得保留一試成績顯然無正當理由,對律師考試考生並不公平。

三、放寬律師考試錄取率:相較司法官考試是應聘國家公務員,每年缺額有員額管控,然律師考試是「資格考」,考選部之責是篩選「合格律師」,充分給予修習法律的學生機會,至於判定是否足夠「優秀」則應交由市場機制決定,而非於前端淘汰,也讓學生能不擔憂無法通過考試,放心追求更寬廣多元的知識。

曾任律師、教授的立法委員黃國昌,曾要求考選部應研議暫緩實施「400分及格門檻」,為考生權益發聲,筆者肯定他也期盼更多人支持律師考試的改革。最後,望考選部能從速檢討律師考試制度及錄取率過低等缺失,讓學子能在求學階段不受考試禁錮、消磨青春,能徜徉在跨領域的知識裡,成為全觀的法律人,這是身為法律人近50年的筆者的請託。(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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