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司法部惠台措施為台灣法律界人士赴大陸就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圖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中新社資料照片)
大陸司法部惠台措施為台灣法律界人士赴大陸就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圖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中新社資料照片)
4月13日,一名律師在河北為小學生講解法律知識。(新華社)
4月13日,一名律師在河北為小學生講解法律知識。(新華社)

大陸國台辦30日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資格的台灣居民,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將擴大至五大類、共237項。有別於2008年開放台籍律師代理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本次新增涉台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相關民事訴訟案件。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指出,此舉將為來陸執業的台灣青年律師創造更多機遇。

國台辦以「答記者問」方式指出,大陸司法部日前發布《關於修改〈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自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今後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範圍將擴大至五大類237項。

馬曉光表示,本次開放是在以2008年所開放的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台合同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案件。

方便法律人登陸就業

馬曉光說,此項開放措施將為廣大台灣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從業者來大陸就業、興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為深化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百台人在陸當律師

今年7月底,司法部官網即明確指出,要求台灣律師事務所設立範圍從過去的福州、廈門,逐漸擴大到福建全省。另一方面,上海、江蘇、浙江、廣東也開放台灣律師事務所以聯營方式與大陸律師事務所合作,允許上述地點的大陸律師事務所聘用台灣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過去台灣居民無法取得大陸律師執照,不能在大陸地區執業,台商無法聘用熟悉的律師為其服務,當台商投資或發生糾紛時相當不便。1994年大陸首次開放境外律師參加時,港澳台共有300多人報考,台灣有3人上榜。

自2008年大陸開放台灣居民可以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並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以來,截至2015年,共有293人透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其中有近百人已獲准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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