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訴訟案層出不窮,根據司法院去年統計,131萬8649件強制執行案件中,僅9.37%得到完全清償。給付扶養費案子耗時長,常有長者稍有財力就被駁回,或訴訟後卻只拿到一點點錢。專家籲衛福部組設「家庭長照事件調解委員會」,避免家庭衝突。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律師周信宏表示,曾有民眾獨自照顧媽媽25年,耗費1000多萬元在媽媽的看護費、手術費、標靶藥物費等。然而法官認為媽媽在板橋有房子,市值700多萬,也有500多萬的存款,認定他的照顧屬「孝親行為」,無法要求兄弟姊妹分攤。

另有每月固定可得3500元補助的長者,雖然要求兒女給付扶養費,法官卻基於該長者銀行戶頭仍有30萬存款,駁回訴訟;另一名月領14450退休俸的長者,則出於退休俸金額接近台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15544元),遭法院駁回給付扶養費的訴訟。

周信宏表示,司法院處理給付扶養費案件,平均需耗時5個月,許多民眾花時間等待,卻一毛錢也拿不到。根據法律規定,扶養義務人的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媳婦及女系、夫妻之父母,民眾應瞭解自己的義務。他建議民眾,若失能的父母仍有財產,可在扣除政府補助後,以財產支應照顧支出,不足之處再由兄弟姊妹分攤。

另一方面,周信宏也呼籲衛福部,於《長期照顧服務法》中增訂聘請專家、學者及社工師、律師,組設「家庭長照事件調解委員會」。長照資源與法律判斷雙管齊下,可以協助家庭更快解決問題,避免衝突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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