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如何购买?

公司怎么给员工购买强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关注者
5
被浏览
8,786

3 个回答

这个得问你们公司的HR了~一般来说香港的MPF有三个类别:

1)集成信托计划;2)雇主营办计划;3)行业计划

你需要根据你们公司的性质和你们自己的工作性质绝对买哪一个类型的MPF,涉及到具体的投资选择,MPF有进取型的,平衡型的,和保守型的,还有预设类别的,这个就需要自己去筛查了。或者咨询投资经理的建议(注意非保险中介的建议),建议依据你个人的风险偏好去做投资。毕竟投资这种事情,小马过河~不同人可能会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偏好~

安排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在强积金制度下,雇主有法律责任安排新雇员登记参加你所选择的强积金计划。

60日限期

除了获豁免人士外,你应安排年满18岁但未满65岁的全职及兼职雇员,在受雇首60日内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惟60日的雇用规则不适用于从事建造业及饮食业的临时雇员。你可以按此处查阅详情。

注:假如自受雇起计第60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烈风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则登记限期延长至该日之后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烈风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获豁免人士包括:

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相关条文实施当日(即2000年12月1日),已达64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

家务雇员;

自雇小贩;

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如公务员及津贴或补助学校的教员);

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来港受雇或自雇不超过13个月的海外人士;

来港受雇或自雇并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人士;以及

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

举例来说,马先生受雇为你公司的市场推广主任,他的受雇首日是6月19日。那么你安排他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的最后限期便是8月17日,即从他的受雇日起期计第60个公历日。

请留意,60日的雇用规则是指你公司与马先生的维持雇佣关系的时期,而非指自马先生受雇日期起计的工作日数。

如果雇佣关系在受雇第60日前终止,则不论原因为何,也无须安排马先生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雇主很多时会就公司某些职位设有试用期(如三个月)。请你留意,试用期对60日的雇用期规则没有影响。以马先生的情况为例,即使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而在8月17日他仍未完成三个月的试用期,你仍须在该日或之前安排他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如上所述,你有法律责任安排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雇主如未能遵从此项规定,即属触犯刑事罪行,最高可处罚款$350,000及监禁三年。

从事建造业或饮食业的雇主,可以按此处了解安排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