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車險不小心重複投保第二張保單,未來退款可以多一點。金管會23日表示,常有民眾因故重複投保強制車險,過去取消第二張保單時,要扣「健全本保險費用」加上「保險人業務費用」,未來只要扣4~6元的健全保險費用,即民眾可多拿回177~382元不等。

行政院會已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期即會送立法院審查,金管會表示,這次共有四大修正,即一是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二是為達節能減碳的,且警察攔檢稽查時,不是以張貼標章作為查核是否投保強制車險的依據,所以刪除交付保險標章的規定。

三是為了有利要保人權益及避免實務作業紛爭,保戶重複投保強制車險時,要保人或保險人撤銷生效在後的保單時,保險公司返還的保險費,修正為僅扣除「健全本保險費用」;四是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不歧視」原則,將本法所定「殘廢」修正為「失能」。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常見民眾可能在強制車險到期前,接到續保通知,家人即代為繳費續保,但自己之後又再次繳費,或改投其他保險公司,造成同一時間重複投保了二張強制車險保單,如2018年就有二萬多人重複投保。

民眾可以在保單重複期間申請撤銷第二張保單,過去第二家承保的保險公司就是退「健全本保險費用」與「保險人業務費用」,如汽車強制險就是扣5.86元加381.94元;機車強制險一年期退費要扣3.53元加計177.47元,二年期就是扣4.25元加計249.1元。

未來若完成修法,重複投保強制車險的民眾申請解除保單的退費,單張就只要扣4到6元,不再扣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就是可以省177元到382元。

王麗惠亦表示,現在有電子式保險證平台,保險公司輸入要保人資料時即可查證保戶是否有重複投保,同時強制車險有資訊作業中心,現是委託保發中心,會定期查核,若發現保戶重複投保,就會通知第二家承保的產險公司,通知保戶撤銷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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