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的保單被法院強制執行,金管會要各保險公司「主動關懷」,教導保戶可以向法院申請或聲明異議,保留自己與共同生活親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壽險業表示,一旦保戶申請,法院大部分只能扣1/3的保險給付。

以往銀行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或強制執行欠款人資產時,多半不會追溯到保單,但隨銀行將呆帳出售給民間資產管理公司或催收公司的筆數增加,近來壽險公司也接到不少法院來查詢欠款人保單內容的要求。

壽險業者表示,除非是欠款人的壽險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且欠款人已身故,保險給付視為受益人資產,法院不能再強制執行;若欠款人尚未身故,包括保單價值金、保單分紅或還本金、醫療險給付,以及殘障理賠金等,都可被強制執行。

近來不少業務員向保險公司主張,有些欠款人已經濟拮据,靠著一些保單還本金生活,或是已重病或身障,靠著醫療險理賠或殘障相關給付,進行必要醫療,居然還遭到法院強制執行。

由於法院強制執行的部分合法,金管會只好發函,要求各壽險公司為「服務保戶」,要主動關懷自家保單被強制執行的保戶,若保戶符合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即為維持一己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可依法向法院申請。金管會要求各壽險公司也培訓業務員,教導保戶該項救濟機制。

保險業者表示,目前只接受要保人、受益人等查詢保單,一般銀行、債權人是無權直接向壽險公司查詢欠款人的保單明細,所以多半會透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要保人欠款,法院甚至可以對保單價值準備金強制執行,即中途解約,拿回保價金,保單也就失效。

若是年金、醫療險給付、長看等理賠,也都可能被強制執行,被保險人可能因為要清償債務,而無法受到保險的保障,因此金管會要求壽險公司提供協助,讓保戶懂得向保院申請保留生活必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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