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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檢測】政府刊憲  曾到7場所市民須於11月29日或之前檢測

00:15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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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要求於11月1至11月26日曾到過歌舞群組新增7間指明場所的人士,須於11月29日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病核酸檢測。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
 
(三)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
 
(四)於7個流動採樣亭及樣本瓶派發點接受檢測服務,或索取並交回樣本瓶;或
 
(五)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新增7個指明場所: 

●石硤尾九龍仔大坑東道窩仔街彩龍大酒樓

●牛池灣清水灣道45號彩龍皇宮大酒樓

●竹園飛鳳街30號Band Stage

●銅鑼灣恩平道28號4層菲力偉健美中心

●尖沙嘴金巴利道1-23號美麗華商場11樓1104 -1113室菲力偉國際

●太子太子道西長榮大廈8E樂陶演藝中心

●銅鑼灣謝斐道496號金利文廣場A&B Dance Studio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受檢人士必須於12月2日或之前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或提交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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