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販毒案無端坐冤獄 終上訴得直 張達明嘆:無端端坐咗五年

青年涉販毒案無端坐冤獄 終上訴得直 張達明嘆:無端端坐咗五年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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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青年涉因司法不公險坐冤獄。一名20歲馬姓青年,年前涉答應洪姓友人借出地址收取包裹,但報稱不知內藏逾1公斤可卡因,最終亦沒有收件,惟事後與朋友雙雙被控企圖販毒罪,及後朋友獲撤控。青年前年被裁定罪成判囚23年,昨終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代表馬姓青年上訴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12日)於商台節目講述事件原由,披露當事人原代表律師由被捕洪姓友人的親戚介紹,並游說其認罪以換取減刑,涉嫌利益衝突。律政司其後堅持繼續起訴馬姓青年,終致冤案。張達明形容其當事人是單純的年輕人,「我戥呢啲年輕人好慘,咁勤奮嘅後生仔,無端端坐咗五年監。」
他又引述上訴判詞指,控方似乎將無辜的人定罪,但就放生懷疑刑責更重人士,案件亦有很多疑點,上訴人原有的法律團隊亦有問題,惟他相信,要追究律政司有一定難度。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健仔是勤奮及單純的年輕人,對於其遭遇感難過。(資料圖片)

上訴庭昨推翻一名青年企圖販毒案的定罪,並裁定案件毋須發還重審。已取得當事人「健仔」同意透露詳情、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於商台節目表示,案件事發於2016年,當時年僅20歲的上訴人馬家健,答應朋友洪志謙(音譯)借出地址收取包裹,他並沒有領取郵件,但在執法行動中被捕,該名借地址的洪姓朋友隨後同樣被捕。海關在該名洪姓友人的住所搜獲毒品。

案件原審時 被告由被捕友人親戚介紹案底累累師爺跟進

張達明表示,上訴人原有的法律團隊,由被捕友人的親戚介紹,負責跟進的人並非律師,而是一名案底累累的「師爺」,並叫上訴人認罪,以換取減刑,「好離譜,佢唔係正式律師,仲要犯過強姦、搶劫和恐嚇,居然可以做師爺,在律師樓頭銜為政治訴訟經理。」

張達明續說,該師爺以健仔認罪的條件,交換律師司撤銷洪姓被捕青年較重的販毒罪,律政司遂改在區域法院控告洪藏毒罪,終判兩年,但撤銷其販毒罪。

張達明指﹐健仔還柙期間,有囚友向健仔告知案件不妥,健仔遂向爸爸轉達,適逢爸爸退休前在大律師樓任職派遞員,他的前僱主勸他申請法援上訴。

法官曾質疑律政司決定

審訊期間,法官曾質疑律政司決定,惟律政司堅持控告健仔,張引述法官曾不滿指:「你咁講好易咯,但萬一健仔有罪,要判20幾年很荒謬。」法官曾批評控方將法庭牽扯至司法不公。不過,最終健仔被陪審員以五比二裁定罪成,判監23年。

健仔等候上訴坐監期間 父親癌症過身未能陪伴

張達明認同今次上訴得直,是「遲來的公義」。他指,健仔入獄前是勤奮的年輕人,兼職收入萬多元,修讀職業訓練局課程,「如果佢係販毒集團一份子,點會要日日捱更抵夜日頭讀書、夜晚去拉麵檔兼職?」他又替其不值:「我戥呢啲年輕人好慘,咁勤奮嘅後生仔,無端端坐咗五年監。唉,有一樣我好可惜,佢爸爸上年年底因癌症過身,健仔仍然坐緊監。」

對於師爺及律師行所涉責任,他指不排除有後續,遂不作評論。但根據法律人員守則,律師行倘知悉職員曾涉不誠實案底,應不可僱用。

張達明:追究律政司有難度

至於可否追究律政司?張達明則指有難度,制度上政府設特惠補償機制,可向蒙受冤獄人士人賠償,「但很少行使,過往只有一次賠過畀我曾經幫忙的人。」他又慨嘆指,「這不涉政治,很多小市民唔識法律,但判咗罪。你冇律師代表上訴大多會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