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殺妻案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發還重審 —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香港法庭】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殺妻案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發還重審

2024.02.02
【香港法庭】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殺妻案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發還重審 涉謀殺妻子原被判終身監禁,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發還重審。
粵語組製圖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2018年,在港大宿舍內以電線箍頸涉勒斃妻子,再以行李篋藏屍,張原欲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最後在2020年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張祺忠不服定罪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五(2日)開庭處理案件,三名法官包括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聽罷雙方陳詞,經考慮後裁定張上訴得直,將於兩個月內頒下判詞,同時下令把案件發還高院原訟庭,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張原審欲認誤殺罪 惟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上訴人為張祺忠(59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當時53歲)。他在原審時否認謀殺罪,但欲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另他亦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罪,被判監28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張祺忠原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但夏偉志早前因其身體不適,故案件需押後至今處理,然而他仍因不適未能到庭,故由其副手、大律師李澍桓代表上訴,而律政司代表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張祺忠早上穿黑色西裝及打上領呔到庭,得悉上訴獲批後,表現平靜。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或產生混淆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就張是否因其精神問題犯案殺人而獲減責(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要求陪審團毋須考慮作為辯方證人的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之證供,只需考慮兩名精神科醫生的意見,但法官及後又稱可全面考慮該專家的證供,認為會令陪審團產生混淆。上訴方認為,陪審團或遵從指引,從而忽略了辯方臨床心理學家的證供。 

律政司一方就回應,張一方在原審時傳召臨床心理學家出庭,僅倚賴對方證明張是否因被激怒(provocation)而犯案,沒有就神志失常而減責提問,原審法官作詳細指引時,清晰向陪審團表明專家證人的證供是針對張的心理狀態,即他有否因被激怒而犯案,強調不會因而令陪審團產生混亂。 

3名上訴庭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張上訴得直,案件將發還由另一名高院法官重審,並將在兩個月內頒下判詞解釋裁決原因。 

原審辯方指上訴人長期受語言暴力 並因受挑釁而犯案 

案情指,上訴人妻子陳慧文於案發前三天,先後到銀行打算開戶,並不斷向銀行職員詢問優惠事宜。而在陳遇害前的上午,她與一名銀行經理談及優惠時,得知推薦他人開戶有優惠,即要求該經理到港大找張簽開戶文件,惟張拒簽名。同日下午,陳到另一銀行開戶時存入由張開出的400萬元支票,但支票因戶口金額不足彈票。案情續指,陳的胞妹當時從英國來港並居於張的宿舍,曾目擊張壓在胞姊身上,而上訴人就於案發當日凌晨,在家中用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把屍體藏於行李篋並放在家中,以製造妻子失蹤假象,並在3日後報案指死者失蹤。 

上訴人之後製造木箱把藏有死者屍體的行李篋放在木箱內,再運往其位於港大黃克競樓的辦公室。警方之後於辦公室搜查時找到木箱和發現死者屍體。控方就稱上訴人因金錢糾紛殺害死者,而辯方則指是因上訴人長期受死者語言暴力,案發時患有嚴重抑鬱,因而失去判斷力及自控力,並在被挑釁下拿起地下電線對死者箍頸終導致其死亡。 

案件編號:CACC 213/2020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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