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的遺囑確認有效,為何張國煒仍不能「贏者全拿」?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即便是法院判認遺囑有效,張國煒也不會因此繼承全部的遺產,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民法》關於特留分的規定,在其他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至少都受到特留分的保障。
關於長榮集團精神領袖張榮發遺囑的效力,經臺北地院經審理後,一審的結果終於出爐了。根據報導,這個認定遺囑有效的判決,將可以讓四子張國煒獲得約140億元的遺產。記得張榮發剛過世時,因為張榮發所留下的遺囑,引發了長榮集團的接班人大戰。而張榮發的這份遺囑,也剛好是個很棒的案例,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繼承法上的相關規定。
遺囑有五種,張榮發的是哪一種?
目前法定的遺囑方式,共計有五種,分別是:
- 自書遺囑
- 公證遺囑
- 密封遺囑
- 代筆遺囑
- 口授遺囑
相關要件可參閱《民法》第1190-1195條的規定,也可復習之前的文章。而在此要再次提醒大家,依據現行《民法》規定,書立遺囑是要式行為,書立過程必需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將會被認定無效。
根據新聞報導內容,張榮發的遺囑雖然是由第三人代寫,最後再由張榮發親自在遺囑最末、密封處及每頁封縫處親自簽名,但作成遺囑時,除有公證人親自見聞一切過程,還有二名以上的見證人也在場,確認張榮發過程中的意識清楚,因此符合《民法》第1192條密封遺囑的要件。
從報導內容來看,這件訴訟攻防的重點之一在於張榮發做成遺囑時的意識是否清楚。關於這點,律師建議大家,若書立遺囑之前已有多次進出醫院的記錄,最好在書立遺囑當下,請醫師針對立遺囑人的意識狀態開立診斷證明,可以減少事後爭議。
指定全給一人卻只能分一部分?因為「特留分」的規定
依照《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換句話說,遺囑人原則上只能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情形下,自由的進行身後財產的分配。
而要理解「特留分」前,首先要先瞭解一下「應繼分」的概念。所謂「應繼分」,指的是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而「特留分」則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其數額為應繼分的一定比例。
由前面的解釋,我們可以先得出一個初步的概念,特留分的數額會比應繼分少。
以日常生活的概念來看,特留分其實有點類似於餐廳規定顧客上門時,消費的「最低金額」。若是三五好友聚餐點合菜,每個參與聚餐的朋友應分擔的金額就是點餐總金額除以出席人數,則與應繼分的概念相近。
符合法定要件的遺囑,若分配內容違反特留分規定,繼承權受侵害之人,可依照《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向受遺贈人或其他繼承人主張返還受侵害比例。
依據報導,張榮發大房總共有四個子女,雖然其中女兒先於張榮發過世,但女兒的應繼分,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則由女兒的二名子女代位繼承。而張榮發過世時,因為大房已過世,後來二房扶正,因此,張榮發的繼承人共計有大房的四位子女、張國煒及二房,共計六人(《民法》第1138條第1款參照)。
因此,依《民法》第1144條第1款規定,遺產由六人均分,應繼分為1/6,而各繼承人的特留分則為應繼分的1/2,故為1/12(計算式:1/6×1/2=1/12)。所以,扣除其他五位繼承人最少各可分得的特留分1/12後(1/12×5),張國煒可繼承的遺產比例則為7/12。
退步言,假設沒有這份遺囑,或遺囑遭法院認定無效,張國煒本來就是張榮發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依然有繼承權。只是,這時張國煒僅能依《民法》規定和其他繼承人均分遺產,可分得的應繼分比例則為1/6;與目前遺囑應法院認定有效的情形下,足足少了5/12(計算式:7/12-1/6=5/12),多了超過兩倍。
確認遺囑無效的「裁判費用」,該如何計算?
先前我們曾經介紹過遺產分割訴訟的裁判費計算方式。但這件是原告主張「遺囑無效」的確認訴訟,看似只要確認遺囑的效力,並未涉及後續的遺產分割(即財產分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14的規定,僅需徵收裁判費用3000元。
不過,承審法官認為因本件遺囑有效與否,將影響繼承人之後可繼承的遺產金額,仍涉及財產權,所以最終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規定,計算出原告若因該無遺囑無效,將可繼承遺產金額做為訴訟費用的計算基準。
因此,倘若遺囑無效,原告依照《民法》第1144條第1款可繼承的遺產比例為1/6(由六位繼承人均分)。若遺囑有效,原告仍受特留分保障,至少可分得1/12的遺產(依照《民法》第1123條第1款規定,此時原告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計算式:1/6×1/2=1/12)。故法院計算原告應繳納裁判費的基準,即以遺產1/12比例進行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實務上關於遺產分割的案件,雖然仍有依照國稅局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上所列核定金額作為計算標準的見解,但也有法院是依遺產實際價值作為認定基準。
最大的差別在於,若遺產中有不動產,因為國稅局的核定基準是以房屋課稅現值及土地公告地價為依據,所以採計國稅局認定的標的金額,會較實際價值來的低許多,原告也可因此少繳一些裁判費。
張國煒什麼時候能拿到140億元,還得看訴訟後續
看完上面的說明,就可以知道,即便是法院判認遺囑有效,張國煒也不會因此繼承全部的遺產。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民法》關於特留分的規定,在其他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至少都受到特留分的保障。
但目前這僅是一審判決,張國煒何時可以確定拿到估算的140億元,還得看案件何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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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巴黎奧運迎來性別平等的延伸思考:血友病的運動平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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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巴黎奧運舉辦在即,為響應性別平權,透過調整比賽項目達成有史以來首次男女選手數量完全相同的性別平等,也展現了世界對於「平等」的追求與重視。然而對於血友病族群,雖然在現今的醫療下幾乎可達到與一般人無異的正常生活,但整體環境而言仍對於血友病有迷思與誤解,而無法實現運動平等。關鍵議題研究中心(TNL Research)於2024年2月進行抽樣調查,了解台灣民眾對血友病的既有認知,並期待透過提升正確的認知與理解才能達成運動平等。
血友病病友因先天凝血功能異常,容易造成自發性出血的情形,所以親友或旁人常出於擔心,而限制病友從事各項活動或運動,出於善意的保護卻可能在無形中剝奪了血友病病友運動平等的權利。每年的4月17日為世界血友病日,台灣武田藥廠響應今年血友病聯盟提出的主軸 “Equitable access for All:Recognizing all bleeding disorders”,期望全民可以更加認識血友病、一起為友善血友病運動平等的環境努力。
為了了解台灣民眾對血友病的疾病認知,關鍵議題研究中心(TNL Research)於2024年2月23日至2月29日,針對417名年齡介於16歲到60歲的民眾進行問卷抽樣,其中男性占202位;女性則有215位,發現仍有半數的受試者對於血友病的認知不甚充足或存在著迷思。
逼近六成民眾誤認病友僅能從事低強度運動
觀察發現,多數民眾對於血友病病友運動一事仍存有疑慮,針對病友能否從事運動的問卷分析報告指出,62.8%民眾知曉「患者可透過專業人員評估,來調整或提高自己適合的運動強度」,亦有40.8%民眾具備「病友接受穩定治療且經醫療團隊許可後,也能跟正常人一樣從事許多活動」的正確觀念。
比較可惜的是,58%民眾還是有著「血友病病友停留在只能散步或健走等低強度運動」的刻板印象,另外也有16.5%民眾覺得「患者應避免運動來降低受傷風險」,應證民眾仍可能因為過度擔心、保護,從而影響血友病病友從事活動及運動的權利。
血友病沒有碰不得!正確認知才能讓血友病運動環境更平等
綜合上述調查數據顯示,還是有不少民眾對血友病有著錯誤迷思。目前預防性治療已是國際認可的血友病照護準則,相較於傳統的需求性治療,病友對於日常活動及運動的意願已大幅提升許多,但大眾對於血友病運動環境友善程度仍有待加強。
也曾有病友分享自己在成長的經歷中,因出血常進出醫院,承受許多異樣眼光,使自己變得較為悲觀、內向,不知道如何與其他同儕相處;即便是醫療如此進步的現在,也有小病友分享因為學校師長的擔心,上體育課時都會被提醒可能會受傷,在旁邊休息就好。但運動對於血友病病友不僅是權利也是照顧自己的責任,適當的運動可以提升肌肉耐力來保護關節,進而降低發生出血的機率。
規律預防治療更安心 近一半民眾願與病友參與運動
即使民眾對於血友病病友存在部分錯誤迷思,但針對與「與病友一同運動這件事」,我們發現有48.9%民眾「願意與經過醫療人員評估且獲得許可後的血友病友,共同參與運動」、43.2%民眾表示「雖然會有點擔心,但仍不排斥一起參與運動」;僅7.9%民眾的態度較為保守,這也顯示出台灣多元共融的社會風氣,仍願意在病友經過適當的評估下,尊重他們運動也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享受運動快樂的權利,相信只要協助大眾對血友病有更進一步的了解並妥善溝通,病友們的需求都能獲得友善的尊重及同理。
打造令病友安心、盡情揮灑汗水的運動環境
對於運動不知道怎麼開始?世界血友病聯盟依照運動風險將各項運動進行分級,病友可在展開運動前先諮詢醫療專業人員,選擇符合自己身體狀況的運動。依據世界血友病聯盟的建議,病友較適合從事「非接觸型運動」,如:游泳、慢跑、羽球、桌球、高爾夫球、自行車等…,運動前的凝血因子預防性注射、運動暖身以及使用護具都是可以保護病友們安全享受運動的方式。
台灣武田藥廠於血友病治療領域深耕多年,期待能幫助病友在穩定的治療下建立自信心,鼓勵病友勇敢嘗試各項運動,使病友提升日常自我照護的能力、進而提高整體生活品質,讓「動態」活動不再是禁地,讓病友看到自己能擁有更多可能性,享受運動所帶來的挑戰與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