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做漏嘢」強姦案甩罪 - 太陽報

法官「做漏嘢」強姦案甩罪

【本報訊】十四歲女童在「破處日記」披露遭一名十九歲漫畫店男助理涉嫌強姦,涉案被告先後兩次在高院受審,都裁定強姦罪成及被判監七年半,但他兩次上訴都獲判得直。上訴庭昨裁定負責重審的女法官張慧玲「做漏嘢」,以及錯誤阻止女事主的契哥出庭作供,令重審時的定罪不穩妥,故下令推翻重審時的定罪。上訴庭未有交代是否要進行第三次審訊。

上訴人張學文,涉嫌於○八年一月三日在其屯門家中強姦女事主。女事主事後在日記中寫上「破處」兩個字,其後被母親見到揭發和報警。他於○八年經審訊後被高院裁定強姦罪成及判監七年半,但於去年上訴得直。案件今年在高院重審後,他再被裁定強姦罪成及判監七年半。

上訴庭在裁定上訴人第二次上訴得直時指出,女事主對上訴人有好感,兩人在事發前一日聯絡時態度親暱,上訴人稱她為「老婆大人」,她則回應稱「收到」和「我愛你」,加上有證據顯示上訴人誤以為女事主自願與他性交,法官在重審時應指示陪審團考慮有關法律觀點,但法官未有給予陪審團相關指示。

錯拒傳召女事主契哥作供

另外,女事主於案發當日是否與她的契哥見過面,控辯各執一詞,辯方三度要求傳召她的契哥出庭作供,以讓陪審團考慮她的證供是否值得相信,但法官卻錯誤地拒絕辯方傳召她的契哥出庭。 案件編號:CACC 7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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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文再次上訴得直,獲推翻強姦定罪。 (資料圖片)

高院法官張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