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上周四拘捕5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該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黎智英及其他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昨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再訊,並反對兩人保釋。張劍虹、羅偉光申請保釋,稱會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等多項條件。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兩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還柙至8月13日再訊。

●張劍虹被押至荔枝角收押所。中新社
●羅偉光被押至荔枝角收押所。中新社
●同案被捕的《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右)保釋後到庭旁聽。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被告分別為張劍虹(59歲)、羅偉光(47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四)條。

控罪指,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律政司昨日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張劍虹由資深大狀陳政龍代表、羅偉光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三間公司則由大律師許琪莉代表。

總裁判官蘇惠德在開庭時引用高等法院原訟庭在黎智英違反國安法案中,有關處理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中報道限制的判詞,批准傳媒只可以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其他限制繼續生效,以保障被告日後面對審訊的公平性。

案中5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警方在行動中檢取了超過40部電腦及16個伺服器,需時作法證及進一步調查,申請押後至8月13日再訊。辯方不反對,但表示會為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張劍虹及羅偉光保釋。

張劍虹申保稱辭壹傳媒全職務

張劍虹的代表律師申請保釋時稱,張願交出300萬元現金及50萬元人事保釋金,居於報稱地點、承諾不離開香港,並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3天往長沙灣警署報到,及承諾保釋期間不會直接或間接聯繫任何外國官員或議員;不會接受任何訪談及發表或轉載任何文章,不使用社交媒體等及發表文章及評論,不會以任何理由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張會辭去壹傳媒集團的所有職務,保釋期間不參與任何媒體機構的運作事務。

羅偉光代表律師提出的保釋條件 ,包括會承諾辭去《蘋果日報》總編輯及公司董事職務、交出10萬至20萬港元保釋金,且由朋友以10萬港元作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涉及壹傳媒的運作及職務事宜,承諾會跟隨任何可釋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包括禁足令、不准離港等。

最後,蘇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兩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兩人保釋申請。兩被告均放棄8天保釋覆核,押後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被告由囚車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還押。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