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廖椿堅栽槍丟飯碗 出獄又被拔律師牌抗罰敗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廖椿堅,21年前任內和前調查員趙培良包庇線民走私槍彈,詐領393萬元破案與檢舉獎金,11年前被依包庇運輸槍枝判刑8年半全案定讞,出獄後轉任律師;法務部2021年依律師法規定廢止他的律師證書,廖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無誤,判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椿堅與趙培良(判刑8年10月定讞)於2002年間得知王姓男子有意自國外走私槍械進口,為詐領破案獎金,便與趙胞兄趙崇傑(判刑13年6月定讞)、表哥許育嘉(判刑15年定讞)共謀,由二人赴菲律賓購買槍彈安排貨櫃走私,廖椿堅以檢察官身分發函關稅局放行藏槍貨櫃至高雄縣某廠房,趙崇傑前往拆櫃取出26把槍、1380多發子彈,至高雄市轉交給王男,並以化名檢舉,再由廖椿堅以查案方式當場逮捕、查扣槍彈。
警政署共核發查緝獎金261萬元、檢舉獎金132萬元,廖分得5萬元破案獎金。但後來查出趙培良和檢舉線民間有現金往來,查出內情原來是自導自演。歷審皆判廖、趙等人有罪,判4人有罪定讞。
法務部於2021年依新律師法規定,廢止被判刑一年以上定讞的前總統陳水扁等24名律師的律師證書,廖樁堅也名列其中。廖興訟抗罰,認為廢照必須符合「受一年徒刑以上確定、足以有害律師信譽」二要件,法務部律師資格審查會未說明他如何損害律師信譽,處分理由不完備。
廖並主張,刑事終審判決只認定他偵查手段逾越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但也認定他受主嫌瞞騙,為貪功查緝犯罪而一時失慮,而非貪圖個人不法利益,判決中也未評價他妨害司法、破壞司法威信,法務部處分違法,請求撤銷。
法務部答辯,律師法增訂規定目的是懲治貪污的司法官,避免其轉任律師,從而影響司法威信,廖包庇走私槍械被刑8年6月確定,確已構成廢照規定。
北高行審理後認定,法務部廢照處分已敘明事實、理由、法令依據,雖對於如何有害律師信譽的理由稍嫌疏略,但無礙廖犯刑案被判決確定的事實,廖背離刑事偵查人員辦案程序規範的誠實清廉義務,確實有損律師信譽,認定法務部處分無違誤,判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