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

 

申請破產的原因

資不抵債,
無力償還。

經諮詢後,
債務重組均無法處理債務。

 
 

申請破產的方法

自行申請

債務人可自行申請破產,
程序及破產費用可詳見本頁之後內容。

​由呈請到上庭聆訊,
​整個過程約四至六個星期。

如需自行申請,
​亦可致電
3161 2929與專線當值社工聯絡。

聘請律師協助

債務人可聘請律師協助處理申請破產的程序。

​一般收費約
$14,000 起,
當中包含申請破產時所需要的費用和律師費。

申請解凍戶口程序

1. 索取​《申請解凍銀行戶口》宣誓書、申請傳票及步驟指引表格

2. 宣誓及排期上庭

取得破產編號後
在高等法院LG1 159室宣誓。
到同層108A室排期上庭。
​影印申請傳票及宣誓書,
​將正本交會高等法院。

3. 出席解凍戶口聆訊 ​

影印三份解凍令。

一份破產管理處10樓、
一份銀行、
一份自己。

​期間可提款一或兩次。

申請破產的程序

1. 取得「申請個人破產簡介」

到破產管理處購買,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

網上免費下載,
​網址:

https://www.oro.gov.hk/cht/our_services/publications/bankruptcy/debtors_bankruptcy_petition_procedural_guide.html

2. 填妥表格、宣誓及繳費

高等法院LG2層
現金$1045。

​排期聆訊。

破產管理署
現金$8000。

填妥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

填妥表格28C《資產負債説明書》。

完成後,
​在該署宣誓。

3. 取得破產編號及上庭日期

去高等法院LG1層​取得破產編號。
同層108B室取得上庭日期。
影印所有文件一式兩份,
​並給登記處蓋。

4. 交回所有副本

去破產管理處10樓交回所有副本。
索取《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

5. 影印表格3,並寄回或傳真債務人 ​

6. 出席破產聆訊

法庭頒布破產令。
將破產令交回破產處10樓。
如有需要,
​到破產處11樓索取開戶信。

7. 約見破產管理官或破產管理處所委託的機構 ​

填妥《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
討論日常支出及還款安排。

8. 提交收支報告

每年提交一次收支報告。
破產期為期四年。

破產管理署

聯絡案件負責人員:

https://www.oro.gov.hk/cht/about_us/contact_us/contact_case_officers.php

香港司法機構

查詢聆訊日期:

https://e-services.judiciary.hk/hr_enq/?lang=TC

如對申請債務舒緩計劃有疑問,
​歡迎致電3161 2929向當值熱線社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