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項目百百種,哪些要列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薪資」,但薪水條的種種名目中,哪些算是薪資,哪些算是獎金,我們的加班費又有沒有在這些文字遊戲中,默默的變少了呢?
相信許多人拿到薪資單,會發現上面會列載著琳瑯滿目的工資項目,加總後或許會與到職時所約定的月薪或日薪總額相同,但你是否會納悶,到底為何公司要把薪資拆成這麼多項目?而這些項目在法令上又會有什麼影響呢?今天就讓我們來簡略說明不同工資項目有什麼意義,更重要的是讓你了解公司所計算的加班費或平均工資是否正確,自身的權益有無受損囉!
首先,關於工資的定義在《勞基法》第2條就有明確規範,因此只要符合上述「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定義,就會被認為是法定的工資,簡單來說,只要是該報酬與勞工個人的工作表現或績效有高度相關性(或稱對價性),那麼很有可能就會被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為工資。反之,如果是與團隊績效或公司獲利有關,與員工勞務付出的程度相關性較低,那就可能會被認定為「恩惠性給予」,而非勞基法所稱的工資了。
至於「經常性給予」又該怎麼定義呢?有些法界人士認為所謂的經常性不一定是逐月發給固定數額的情況才算,而是在公司制度下,只要勞工達到該制度的標準就能獲得的報酬,也就會符合經常性給予的特質(參照勞動法理論與判決研究,劉志鵬律師)。
另外,《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也列舉了幾項不算是工資的項目,不過並不代表雇主把工資項目取為該條所定的名稱就不算工資了,不同的個案還是會由主管機關或法院實質認定的。
但只要是《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各款的工資名目就不算工資嗎?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可以參照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221號判決:
應實質依一般社會交易觀念,判斷是否具備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由雇主獲致對價之「勞務對價性」要件,及有無於固定常態工作中可取得具有制度上「經常性給與」之要件進行審究,非僅以給付之項目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各款內容相同者為形式認定,即認該給付應排除在工資之外,否則雇主將可任意變更工資名稱,而規避應給付之義務。反之,勞工非因工作而獲得之對價,或雇主為單方之目的而為任意性、恩給性之給付,經明文排除於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各款之非「經常性給與」;類此如有盈餘時所發給之獎金,此種依生產績效與盈餘狀況之「不確定性」、「變動性」而發給之激勵給與(無盈餘則無獎金),與因從事工作獲致每月穩定、經常性,且不論盈虧皆須發給之薪資,性質不同。
那麼,薪資項目算不算工資,又有什麼影響呢?
我們經由以上的解釋了解工資的定義,便可以知道雇主在計算加班費、資遣費、舊制退休金或產假工資等權益時有沒有少算了,不過看完以上的定義或許讀者們還是會有點灰灰,因此以下還是舉例各種常見的工資項目來逐一討論到底算不算法定的工資。
一、伙食津貼
由於伙食津貼(包含加班誤餐費)每月最多有2,400元是屬於免稅額度,因此一般的公司最常會在薪資結構中加入此項目,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早在1987年10月16日就以台勞動字第3932號函說明伙食津貼具有對每一在職從事工作之勞工給予工作報酬之意思,因此應視為勞工提供勞務所取得之經常性給與,因此無論是每個月發給固定數額或依照實際出勤日數所發放的伙食津貼,絕大部分都是屬於工資無誤。
二、全勤獎金
為了避免員工遲到或常請假,這應該是另一項常見的薪資項目了,由於全勤獎金的發給與勞工的出勤情形或提供勞務的程度具有高度相關,因此當然就符合「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定義,本項目也是多屬於工資的範疇。
另外,法令並沒有規定發給全勤獎金之標準,因此如何發給或發放條件應由勞資雙方自行議定,勞工如果到職時發現工資結構有此項目,建議一定要問清楚發放標準,而對雇主而言,最好也把發放辦法訂定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內,避免未來發生不必要的爭議。
最後再提醒一點,雖然法令沒規定全勤獎金發給標準,卻設定了許多條件規範雇主在特定情形下還是應發給全勤獎金,例如勞工僅有請求生理假或產假等權益時,就不能扣發該獎金(《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又或是因颱風等天然災害宣布停班而勞工無法出勤時,雇主也不能據此扣發全勤獎金(參照:颱風天上班,薪水到底怎麼算?)。
三、職務津貼
一般所稱的職務津貼或職務加給,都是依照勞工的職位或技術等級來發給的固定津貼或獎金,因此大部分的職務津貼都有符合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與經常性給與這兩種工資要件,此外雷同的薪資項目名稱包括資深員工領取到的「久任獎金」、部分現場作業人員會領取到的「技術津貼」或護理人員會領到的「證照獎金」等,大多都會被主管機關認定為工資範疇。
四、差旅費
記得上面提到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嗎?其中第9款就有列載差旅費並非工資,理由是因為一般的差旅費是依照員工出差情形的補貼,雖然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但主要補貼的是交通費用而非提供勞務的情形,因此不算是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
至於如果公司是依照員工住所到公司距離的遠近來發給的「交通補助費」呢?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日台勞動二字第28790號函意旨,該津貼如果勞資雙方有明確協商發給標準,例如按照路程遠近來補貼,當然該項目也就不算工資了。但反面來說,如果交通補助費不因每個員工的通勤距離而有不同,都是以一樣的金額發給,那麼即使名目叫做交通補助費,實質上可能是一般的經常性給予,那當然就可能會被認定為工資了。
五、績效獎金
通常在業務單位或技術單位,公司為了要激勵員工產出便會發給績效獎金,該獎金制度該如何設計便是一大學問,也因為各個事業單位的發放標準不一,因此該項目到底算不算工資,往往會出現許多爭議。依照主管機關勞動部在77年6月2日臺勞動二字第10305號函、87年8月 20日台勞動二字第035198號函及101年9月24日勞保2字第 1010028123號函的意旨,如果績效或考核獎金是因為員工的工作達成一定的目標而發給者,則該項目應認屬工資。
然而,如果是公司在一定時間後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並據以評等後再發給之考核獎金又算不算工資呢?還是要回到核心定義,應該要檢視該考核與發放標準是與勞工提供勞務程度有高度相關,抑或是依照公司獲利情形所發給,如果是為後者,那便有可能非屬工資了。以下節錄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9號判決的一段話給讀者參考:
考績獎金亦須待年度終了時,依年度考績評量結果予以核定,並非對所有員工一律發給,如遭評定為丙等或丁等者,不能領取考績獎金。是績效獎金、考績獎金與勞工出勤、工時狀況及其職務內容等勞力提供並無直接關連,非屬勞工提供勞務對價之經常性給付,而係雇主為激勵員工士氣,所提供獎勵、恩惠性之給與,非屬工資。被上訴人依其章程第34條規定,於公司獲有盈餘時,始由董事會決定分配比率,發給紅利,乃雇主恩惠性之給與,亦非勞務對價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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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淨的水源,孩子的救援:與世界展望會同行,把水送到最需要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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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每日約有千位兒童死於飲用水、個人及環境衞生(WASH)問題,這些孩子需要眾人的協力搶救!台灣世界展望會邀請您一起把水送入更多的脆弱地區。
有話說,水是生命的泉源。因為有水,世界上才擁有如此豐盛的生命。對於從小生活在大城市中,扭開水龍頭就有水的我們而言,「缺水」只是短暫的不方便,只要等到下一個帶來豐沛雨量的鋒面或颱風,一切就將回歸正常,生命更不會因此受到多大的衝擊。但是,在世界上的某些角落裡,「水」並沒有如此理所當然,甚至,不少生命因為水資源的匱乏而變得萎靡,或著消逝。
危機正發生!全球用水量穩定成長,水資源短缺風險卻難以預測
隨著全球氣候劇烈變遷,水資源危機的影響遍及全世界。據統計,過去一個世紀中,全球用水量成長了足足六倍,且至今仍以每年1%的速度持續成長;但反觀水資源的供應,《聯合國世界水發展報告》 卻警示,隨著全球氣候持續惡化,氣候變遷將影響水資源的可獲得性、質量與數量。
也就是說,全球水資源供應非但沒有跟上需求的增長,反而越來越難以預測。若局勢持續惡化,不只可能阻礙永續發展目標6的實現,甚至會危及數十億人享有安全飲用水和衛生設施的基本權利。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統計,目前全球仍有四分之一人口(約22億)無法獲得安全的飲用水,其中包括了6億名無法獲得安全飲用水,以及11億缺乏妥善的衛生設施的兒童。
另一方面,缺乏水資源的危害並不只是單純的「沒乾淨的水喝」,伴隨著水資源的取得、施用,以及周遭的個人及環境衛生問題,水資源的短缺正對數百萬的婦女與兒童生命構成巨大威脅。例如許多脆弱地區的婦女與兒童每天需要步行將近6公里從人畜共用的水源取水,這迫使他們無法正常上學和工作,甚至為了生存,他們還必須承擔水傳染病、環境和個人衛生的致命影響。據UNICEF統計,每日有超過千位兒童死於飲用水、個人及環境衞生(WASH)問題,數量甚至比死於戰火衝突的兒童還多。
與世界展望會一起,用乾淨水為生命帶來轉變
為幫助受水資源匱乏所困的脆弱地區,世界展望會長期投入水資源工作,每10秒鐘就為一個人提供乾淨的飲水。截至目前,台灣世界展望會已經於馬拉威、馬利、莫三比克、史瓦帝尼、越南、寮國、斯里蘭卡、柬埔寨等橫跨亞州、非洲的八個國家展開國外水資源行動,投入包括水資源衛生、教育、健康營養、兒童保護等計畫方案。
特別的是,世界展望會不只是將水送入脆弱地區,也提供包括改善水質、建設供水系統、水資源教育等輔導援助,嘗試從根本改善脆弱地區的困境。除此之外,世界展望會也深入當地社區,與居民建立合作關係,鼓勵民眾參與並學習水資源的管理。即使援助計畫結束,人們依然可以維護水資源和衛生設施,確保社區能自主經營水資源,帶來長遠的影響與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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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世界展望會已經於全球42個國家投入1.36億美金,為超過300萬人帶來乾淨水,是為開發中國家提供乾淨水最大規模的非政府組織;同時,台灣世界展望會也是我國在SDGs#6「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水、衛生及其永續管理」目標中,投入最多的非政府組織。
世界展望會也訂下目標,希望在2030年前將乾淨水帶給每一個服務社區,用乾淨水賦予孩子一個充分發展潛力的機會。雖然目標看似艱難,但世界展望會相信,只要集合眾人的力量,我們就能在更多地方建造水井、幫浦、接管等供水設施,提供更多家庭乾淨的飲用水,拯救長期被水資源困住的婦女與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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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行動,讓乾淨的水源成為孩子的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