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老闆說「勞基法又沒規定要給年終獎金,為什麼我要給!」,這句話到底對不對?
這是我在捷運上,聽到的兩名年輕人對話。
A:「你們公司今年發幾個月年終?」
B:「沒發。」
A:「不可思議,現在還有不發年終獎金的公司!是因為沒賺錢嗎?」
B:「應該有吧!老闆最近搬到新房子,也換了新車子。」
A:「那麼,為什麼不發年終獎金?」
B:「哪裡知道?老闆就是不發,我們不能怎樣啊!」
A:「要是我,就不幹了!」
B:「是啊,很多同事都提辭呈了,過完年假應該都走光了吧!」
勞基法沒有規定?
今天我在辦公室講了這一段對話,同事跟我說,光是今天有四名老闆或老闆娘告訴他,他們沒在發年終獎金的。
我同事再問,不發年終獎金,會不會至少發一個紅包?結果,這些老闆或老闆娘異口同聲,幾乎是發怒地回答以下這句話:
「勞基法又沒有規定非發年終獎金不可,為什麼我一定要給?!」
另一名同事也來插花,提到納豆他開的燒肉店沒賺錢,所以沒發年終獎金,有些員工做一年就離職他去。
現在又有員工爆料,今年可能也領不到年終獎金,媒體問就來訪問納豆,納豆不直接回應,而是兩手一攤,完全推給店長,他說:
「薪水是店長在發,有問題不跟店長反映,而向媒體爆料,未免太奇怪了!」
由這些老闆的回應看來,你是不是也想知道,到底企業能不能不發年終獎金?依照勞基法第29條,用白話來說:假使公司有盈餘,到年底應該發給紅利或獎金給員工。
所以結論有以下兩點:
1. 前面四位老闆或老闆娘的說法錯誤
──勞基法明文規定,當公司有賺錢,卻沒發年終獎金,是違法行為。除非公司舉證,證明當年沒有任何盈餘,並向員工做充分溝通。
2. 納豆沒有違法
──就法論法,公司不賺錢,沒發年終獎金並不違法,但是納豆的反應失當,做老闆要有擔當,不能拿店長當擋箭牌,說話也不宜傷害員工的感情。
不給年終獎金,很傷員工的感情
問題來了,每家公司有沒有盈餘,只有老闆或老闆娘知道,其他員工並不知道,他們只知道沒有年終獎金,這個年就難過了,小朋友的壓歲錢發不出來,長輩的紅包給不了,當別人問起今年公司發幾個月,只能苦著臉搖頭,心裡泛著一陣一陣的酸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