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是福利還是權利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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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方承志

年終獎金是福利還是權利看法

(1)年終獎金會計上不是經常帳的人事費用,除非從人事費獎金轉撥定額提存,否則不是權利而是福利。

(2)勞務入股是盈餘一定比例分配,是包括年終獎金的定期分配股利,所以廣義上勞務入股可以是年終獎金也可以是權利。

(3)年終獎金是保留盈餘轉投資剩下的一定比例分配,所以法律上除了勞務入股有EPS股利權利保障外,在沒有修法保障下並不當然代表年終獎金是權利。
<1>年終獎金會計上是否轉正平均薪資所得的人事費而不是業務費,才是成本會計上是否已經或曾經納入人事費成本,而薪資未加以調整的挪用帳目的扣發問題。
<2>攤提股價投資包括固定資產的成本,是股價上漲的股價公積金是否提足前,明知追不上卻拒發足額年終獎金的修法保障爭議問題。
<3>年終獎金是否比照EPS股利發放制度,以勞務薪資成本換算計算股價定價EPS指數,用來作為盈餘時EPS應得股利價值的最低年終獎金制度改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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