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相關QA:是以全薪計算還是底薪?領多少會被扣稅?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馬上就要領年終了,你知道自己可以領幾個月嗎?如果沒有做滿一年又會怎麼計算呢?快把相關知識補起來,別跟獎金過不去。
文: Chloe
年終獎金何時會發呢?又辛苦熬過一年了,相信不少整天喊著要換工作的夥伴,到了此時此刻也都會選擇放慢腳步,並盤算著今年大概能領到多少年終獎金;而若沒有符合心中「那個數字」,再來做進一步打算。不過,法規中有明訂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給員工嗎?通常又是哪個時間點,才能順利看到年終入帳呢?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是以全薪計算還是底薪呢?
由於2022年的農曆春節相較往年比較早,從1月29日就開始放假,因此,這次可能在1月中旬就能順利領到年終獎金了。
不過,年終獎金的實際發放日期還是要依各公司規定,也建議有疑慮的朋友,可以直接詢問公司財務或是人資最清楚唷!至於年終獎金可以領到多少呢?大部份的公司行號都是以「全薪」來計算;而若是到職未滿3個月的員工,也多是按比例計算,像是用實際到職天數乘以日薪或是到職月數乘以月薪。
年終獎金最常見的三個問題,一次幫你解答所有疑問
1. 公司一定會發年終獎金嗎?
關於這點,其實需要先釐清的是,你的年終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還是「恩惠性給予」?
大致上來說,「經常性給予」指的是勞資雙方已經事先在契約中明確訂出固定金額,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保障年終3個月等約定,因此這時候的年終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確實履行該條約上的義務。
相對地,「恩惠性給予」就是根據這名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雇主也並沒有一定要發年終的義務,甚至怎麼發、會發多少、哪時候發放也只能以公司公布為主。
2. 到職未滿一年,有年終可以領嗎?如果你剛好是到職還未滿一年的員工,其實屬於不符合「全年工作者」的族群,因此能不能領到年終獎金,就得看公司內部規定,以及勞動契約上是否有相關規定,甚至公司也有權扣除試用期三個月,不予計算年終獎金。
另一方面,新進人員的年終獎金通常都是採取按比例計算,簡單來說,就是要依照你的當年度到職日數或月份數按比例計算,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 按天數計算:(完整年終金額/整年天數)x到職工作天數
- 按月計算:(在職月份/12個月)x完整年終金額
3. 如果年前提離職,年終還領的到嗎?
其實這題的答案,一樣取決於你的年終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還是「恩惠性給予」?如果你當初和雇主談的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予」,那麼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在不違約的前提下,不論之後勞工離職與否,都應該保有合約所列的權益,像是你之前簽署的契約中,有明定某個特定日期在職即可請求,而這也是為什麼有的人即使在過年前離職,還是能領的到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領太多,還會被扣稅以及繳補充保費
再者,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員工在職務上或是工作獲得的薪資,因此不論金額多少都必須依規定繳稅。
只不過要留意的是,根據國稅局釋出的資訊也提到,如果年終獎金的金額超過84,501元,公司要預先按全數金額扣繳5%稅款;而若給付金額未達84,501元,公司不必預先扣繳,而是在5月報稅季時,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
舉例來說,小雯今年的年終領了10萬元,就會先被預扣 5%,也就是5千元,不過也別太過擔心,因為這5千元會列入小雯下個年度報稅時已經繳納的所得稅中。
除此之外,關於補充保費的部份,衛生福利部也曾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4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而這裡提到的「獎金」,是包括三節獎金、分紅、津貼以及年終獎金等都算在範圍內,如果你想進一步確認自己領到的年終會被扣多少補充保費,也可直接上衛生福利部網站試算喔!
本文經職場熊報Bear Times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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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