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發放辦法(範本A)
第一條 【實施目的】
◎◎集團(下稱本集團)公司為慰勞員工長年辛勞,鼓勵員工戮力達成工作目標,激勵員工之工作士氣,特遵循公司政策、工作規則等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凡本集團所屬各關係企業如向日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優尼克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利潤中心單位)等之員工皆適用本辦法之規定。但員工因有重大過失(錯)經公司核定當年度不予發放年終獎金或員工當年度考核成績總平均為丁等,或者於年終獎金發放日前已離職之員工,則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 【發放次數】
本集團員工年終獎金採取於每年元月份發放乙次之制度,以鼓勵公司員工戮力於工作目標的達成,適時激勵員工士氣。
第四條 【獎金總額】
一、由公司財務部門依各該『利潤中心』於當年度會計年度結束終了時,所計算出當年度期末實際損益表,並依下列公式推算出員工年終獎金發放總額:
員工當年度年終獎金總額(A)=各該『利潤中心』當年度期末實際之稅前損益淨利金額 X B %
註:B%由總經理決定之。
二、前項當年度各該『利潤中心』之實際損益淨利若無法計算出來時,則員工年終獎金總額(A)可由總經理直接依概算方式決定員工年終獎金發放總額,或者依下列公式計算:
(一)獎金總額(A)=預定平均每名員工獎金金額X 員工總人數
(二)獎金總額(A)=Σ員工本薪X C 倍數; C 由總經理決定之。
第五條 【計算方式】
員工年終獎金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基本獎金:
員工個人可分配本年終獎金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個人基數(D)
該利潤中心當年獎金總額(A) X 60 % X
全公司人員之個人基數加總(T)
二、總經理加權金額:’ 當年獎金總額(A) X 40 %
由總經理依照員工個人的工作貢獻度、工作效率、目標達成情形、職務責任辛勞度、公司制度執行配合程度等方面之實際工作表現,於員工個人基本獎金之外,另行加給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 【個人基數】
本辦法第五條所稱之個人基數,其演算公式說明如下:
個人基數(D)=員工職務權數(E) X員工服務月數比例(F) X考績係數(G)
一、員工職務權數:
依職務本身對於公司的重要性與貢獻度劃分如下:
職 稱
職務權數
總經理
副總經理
經理
副理
襄理
組長
組員
二、員工服務月數比例:
依員工個人當年度服務到職月數比例劃分如下:
(一) 計算當年度之年終獎金時,若員工當年度服務年資滿一年(含)以上者,服務月數比例(F)以計算。
(二) 計算當年度之年終獎金時,若員工當年度服務年資不滿一半年,其服務月數比例(F)則以當年度實際服務月數(F1) ÷ 12計算(算到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
註:月中十五日(不含)以前到職者,當月不計入 F1 計算;月中十五日(含)以後到職者,當月計入 F1 計算。
三、考績係數:
以員工當年度考核總成績為主,其相對照之考績係數如下:
年度考核總成績
考績係數
96一100分
91一95分
86一90分
81一85分
76一8 0分
71-75分
66-70分
61-65分
丁等:-60分以下
第六條 【附 則】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關績效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施行及修正】
本辦法經 呈總經理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辦法(範本B)
第一條 【實施目的】
本公司為慰勞員工長年辛勞,鼓勵員工戮力達成工作目標,激勵員工之工作士氣,特遵循公司政策、工作規則等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所屬員工皆適用本辦法之規定。但員工因有重大過失(錯)經公司核定當年度不予發放年終獎金或員工當年度考核成績為丁等,或者於年終獎金發放日前已離職或經公司開除解僱之員工,或當年度留職停薪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則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 【發放日期】
本公司員工年終績效獎金採取一年發放乙次之制度,發放日期為每年農曆春節前夕,發放日期由公司決定之。
第四條 【獎金來源】
本公司於每營業年度終了結算,經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後,如有盈餘時,由公司自該盈餘中提撥一定的金額,作為員工當年度的年終績效獎金發放的金額來源依據。
第五條 【獎金計算】
本公司員工年終績效獎金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個人基本獎金:
【員工本薪X A X服務月數比例(B) X考績係數(C) X營銷績效達成率(D)】 ± 獎懲加扣除額(E)-考勤出勤扣除額(F)=個人基本獎金(G)
二、高階經營主管調整(H):
由本公司各高階經營主管就所經管之區域部門所屬人員的工作貢獻度、工作效率、目標達成情形、職務責任辛勞度、公司制度執行配合程度等方面之實際工作表現,於員工個人基本獎金之外,進行初步的獎金加發或扣發調整;有關各部門高階經營主管劃分如下:
(1)總公司行政後勤單位人員:總管理處主管;總管理處主管出缺時由總經理代行之。
(2)生技單位所屬人員:由生技單位最高主管執行之。
(3)各分公司所屬單位人員(生技單位人員除外):分區域,由各區域主管執行之。
(4)生產製造單位所屬人員:由生產製造最高主管執行之。
三、總經理加權金額(I):
1.高階經營主管加權:
由總經理依照各高階經營主管個人的工作貢獻度、工作效率、目標達成情形、職務責任辛勞度、公司制度執行配合程度等方面之實際工作表現,於個人基本獎金和高階經營主管調整之外,另行核定加發或扣發獎金。
2.非高階經營主管人員加權:
由公司總經理依照員工個人的工作貢獻度、工作效率、目標達成情形、職務責任辛勞度、公司制度執行配合程度等方面之實際工作表現,於員工個人基本獎金和高階經營主管調整之外,另行核定加發或扣發獎金。
四、員工年終績效獎金總計(J):
員工年終績效獎金總計(J)=個人基本獎金(G) ± 高階經營主管調整金額(H) ± 總經理加權金額(I)=當年度員工年終績效獎金(J)
四、年終績效獎金之計算方式內容補充說明:
1. A表由總經理所核定的本薪倍數。
2. B表員工當年度服務任職年資滿一年(含)以上者,服務月數比例以計算;員工當年度服務任職年資不滿一年者,其服務月數比例則以當年度實際服務月數 ÷12計算(算到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服務任職月數不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算,滿半個月以上者以一個月計算)。
3. C 表考績係數乘數關係,其相對應之考核得分乘數關係如下表:
年度考核總成績
考績係數
優等-91分以上
甲等-81分~90分
乙等-71分~80分
丙等-60分~70分
丁等-59分以下
D 表=營銷績效達成率(%),其標準公式如下:
(1)總公司所屬非營業單位之財務、管理、物流及化學分裝單位人員:
本年度全公司銷貨金額(註2) 本年度全公司已收回帳款金額(註3)
營收績效達成率= X
本年度全公司目標營業額(註1) 本年度全公司已銷貨金額
(2)生技單位及化學各區域分公司最高主管人員:
有鑑於公司強力要求業務人員執行Total Solution(全方位整合)之
政策,故生技單位及各區域分公司最高主管人員之營收績效達成
(%),不分單位別、產品別及區域別,而統一依第(1)項公式計算,
以發揮跨部門單位、跨區域及跨分公司間之團隊合作及互助協調
的綜效成果。
(3)工作地點屬於各分公司之所屬業務主任、業務員及業助人員(不
分生技及化學單位):
為貫徹執行公司Total Solution(全方位整合)之政策,故凡工作地點屬於各分公司之所屬業務主任、業務及業助人員之營收績效達成率,不分生技及化學單位,不分您我彼此,一律以工作所在地的分公司績效做為其營收績效達成指標,至於生技及化學業務人員、業助之個人績效表現,則放在於員工考核制度中展現。有關工作地點屬於各分公司之所屬業務主任、業務及業助人員之營收績效公式如下:
本年度該分公司銷貨金額(註2) 本年度該分公司已收回帳款金額(註3)
營收績效達成率= X
本年度該分公司目標營業額(註1) 本年度該分公司已銷貨金額
(4)生產製造單位人員:
在工廠尚未建立完全及工廠未正式生產運轉之前,已進入公司之生產製造單位人員,其營收績效達成暫依第(1)項公式計算之;未來待工廠正式運轉時,另訂生產績效達成計算公式。
註釋:
註(1):所謂【目標營業額】係指目標接單出貨金額。
註(2):所謂【銷貨金額】係指出貨金額扣除銷貨+折讓金額後之金額。
註(3):所謂【本年度收回帳款金額】係指凡於當年度所收回入帳之一切應收帳款金額,包括過去年度已到應收期限而未收回之金額(包括呆帳)或過去年度未到入帳期限而於本年度收回入帳之貨款金額,以鼓勵應收帳款的回收工作。
E 表獎懲加扣除額,其加減標準金額如下:
(1)當年度記有申誡或警告者,每支扣除一日年終獎金。
(2)當年度記有小過者,每支小過扣除三日年終獎金。
(3)當年度記有大過者,每支大過扣除九日年終獎金。當年度記滿大過二支(含)以上,不予發放年終績效獎金;又當年度記滿大過三支(含)以上者除不發給年終績效獎金外並予以開除解僱處分。
(4)當年度記有嘉獎者,每支加發一日年終獎金。
(5)當年度記有小功者,每支小功加發三日年終獎金。
(6)當年度記有大過者,每支大功加發九日年終獎金。
註:日年終獎金的計算如下:
員工本薪 ÷ 30 = 一日年終獎金
F表考勤出勤扣除額,其標準扣除額如下:
(1)員工全年度請普通傷病假每足二天(16hr),折扣一日年終獎金,經計算後之畸零時數依比例計算。
(2)員工全年度事假每足一天(8hr)折扣一日年終獎金,經計算後之畸零時數依比例計算。
(3)員工全年度遲到或早退次數累計次數每足六次(含)折扣一日的年終獎金,經計算後之畸零次數依比例計算。
(4)員工全年度有曠職紀錄者,每次曠職扣除三日年終獎金。
註:日年終獎金的計算如下:
員工本薪 ÷ 30 = 一日年終獎金
第六條 【年終績效獎金試算說明】
一、基本數據:
公司當年度年終獎金核發本薪倍數:A=
總公司財務單位甲君當年度計算年終獎金之各項數據如下:
1.本薪:NT$24,000
2.服務月數比例:A=(工作年資在一年以上)
3.考績係數:甲君當年度考核分數為85分,其考核係數C=
4.團體績效(%):D=93%
5.甲君當年度獎懲加扣:無,故E=0
6.考勤出勤扣除額:甲君全年遲到12次、事假累計20hr、普通病假累計12hr、無曠職紀錄,其年終獎金扣除額(F)計算如下
日年終獎金=NT$24,000 ÷ 30 = NT$800
考勤出勤扣除額(F)累計=NT$1,600(遲到扣除額)+NT$2,000(事假扣除額)+NT$600(普通病假扣除額)=NT$4,200
7.高階經營主管調整:無
8.總經理加權金額:加發NT$10,000
二、甲君年終獎金所得計算:
【(NT$24,000 X 2)X 1 X 1 X 93%】-NT$4,200 + NT$10,000=NT$50,400
第七條 【附 則】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公司工作規則及相關人事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 【施行及修正】
本辦法經 呈總經理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年終獎金發放辦法(範本C)
第一條 施行目的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為慰勞所屬員工長年辛勞,鼓勵員工戮力達成工作目標,激勵員工之工作士氣,特遵循公司政策及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等,制訂員工年終獎金發放法辦法(下稱本辦法),以俾公司全體同仁遵循之。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所屬員工皆適用本辦法之規定。但員工因有重大過失(錯)經公司核定當年度不予發放年終獎金,或員工當年度考核成績總平均為丁等,或者員工於年終獎金發放日前已離職或經公司開除解僱、資遣之員工,或員工年度留職停薪期間超過一個月以上者,均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 年終獎金發放日期
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採取一年發放乙次之制度,發放日期為每年農曆春節前,以鼓勵公司員工戮力於工作目標的達成,適時激勵員工士氣。
第四條 年終獎金來源
本公司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如尚有賸餘者,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員工年終獎金與分紅發放金額之條件下,按員工當年度的工作績效表現、考績表現等因素發放年終獎金。
第五條 年終獎金計算方式
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個人基本年終獎金:
【員工本薪X A X服務月數比例(B) X考核係數(C)】-扣除額(D)=個人基本獎金=甲
二、總經理加權金額(乙):
由本公司總經理按照員工個人的工作努力貢獻度、工作效率、目標達成情形、職務責任辛勞度、公司制度執行配合程度等方面之實際工作成果表現,於員工個人基本獎金之外,另行加發或扣發年終獎金。
三、個人基本年終獎金(甲)+總經理加權金額(乙)=員工當年度年終獎金金額。
四、定義說明
(一).A表示公司核定的當年度年終獎金發放的本薪倍數(…………)。
(二).B 表示員工當年度服務任職年資滿一年(含)以上者,服務月數比例以計算;員工當年度服務任職年資不滿一年者,其服務月數比例則以當年度實際服務月數 ÷12計算(算到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服務任職月數不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算,滿半個月以上者以一個月計算)。
(三).C 表示考核係數,其相對應之考核係數如下表:
等級
分數區間
考績係數
優等
91~100分
倍
甲等
81~90分
倍
乙等
71~80分
倍
丙等
60~70分
倍
丁等
59分以下
0倍
(四).D 表示年終獎金扣除額,其標準如下:
當年度記有申誡者,每支扣除一日年終獎金。
當年度記有警告者,每支扣除三日年終獎金。
當年度記有小過者,每支小過扣除七日年終獎金。
當年度記有大過者,每支大過扣除十日年終獎金。當年度記滿大過二支(含)以上,不予發放年終績效獎金;又當年度記滿大過三支(含)以上者除不發給年終績效獎金外並予以開除解僱處分。
當年度記有嘉獎者,每支加發三日年終獎金。
當年度記有小功者,每支小功加發七日年終獎金。
當年度記有大功者,每支大功加發十日年終獎金。
員工全年度請普通傷病假每足二天(16hr),折扣一日年終獎金,經計算後之畸零時數依比例計算。
員工全年度事假每足一天(8hr)折扣一日年終獎金,經計算後之畸零時數依比例計算。
10.員工全年度遲到或早退次數累計次數每足六次(含)折扣一日的年終獎金,經計算後之畸零次數依比例計算。
11.員工全年度有曠職紀錄者,每次曠職扣除三日年終獎金;曠職日數符合勞基法解僱要件,除不發放年終獎金外,另予以開除解僱。
註:【日】年終獎金的計算:員工本薪 ÷ 30 = 一
. 日年終獎金
第六條 退休人員的年終獎金
凡于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前進入本公司並受公司僱用之員工,其任職本公司年資若已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之要件而經公司批准奉準退休者,其當年度年終獎金之計算方式如下:
【員工本薪X A X退休當年度服務月數比例(B) X考核係數(C)】-扣除額(D)=個人當基本獎金
註:A.B.C.D之定義解釋請詳見本辦法第五條之說明。
第七條 年終獎金試算範例說明
公司某員工:甲君
(一)基本數據:
公司當年度年終獎金核發底薪倍數 = 2(倍)
甲君當年度計算年終獎金之各項數據如下:
1.本薪:NT$24,000
2.服務月數比例 = (年資在一年以上)
3.當年度考核分數為85分,其考核係數 =
4.扣除額:NT$ 0
5.總經理加權金額:NT$3,000
(二)甲君年終獎金所得計算:
【(NT$24,000 X 2)X 1 X 1】+ NT$3,000 = NT$51,000
第八條 附則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公司工作規則及相關人事制度之公告、規定等辦理。
第九條 施行及修正
本辦法經 總經理批准並呈報 董事會通過后,公告施行。
本辦法的改廢由 董事會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