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百度百科
收藏
0有用+1
0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哈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哈密市建设局位于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四楼,是哈密市行政单位,承担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市住建局内设机构有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农村安居工程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抗震和应急保障科)、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局属事业单位有7个,分别为市节能服务中心、市消防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安全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站、市城建档案馆(房屋档案馆)。 [1]
中文名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四楼 [1]
性    质
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

播报
编辑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指导区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拟订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及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承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区县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防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和成果推广项目,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监督指导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复杂案件、跨区域案件进行查处。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政策、制度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消防质量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对特殊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内设机构

播报
编辑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政务、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应急协调扶贫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点工作的调研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建设行业信访工作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督办行业信访工作;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编制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市住房政策,研究分析市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的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的研究分析,拟订市房地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住房租赁市场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房屋征收拆迁、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面积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筑业体制改革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拟订规范辖区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业园区与矿山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等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外省、外地企业进哈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负责全市造价注册执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劳保费的管理,为施工企业申请特困补贴,促进建设事业发展。
(四)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市(县城)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县城)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组织国家园林城市和自治区园林县城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实施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城区和各区县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厕所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供水、节水、城市污水处理、燃气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市场管理;负责城市节水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供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宣传培训;负责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负责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的审查;负责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负责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受理供热质量的举报和投诉。
(五)村镇建设科(农村安居工程办公室)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国家级自治区重点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村容村貌治理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抗震和应急保障科)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企业使用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防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节能政策任务,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政策以及建设科技重点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负责行业新技术引进、研发、推广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和技术鉴定。
(八)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政策、制度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消防质量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对特殊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4]

现任领导

播报
编辑
局长:张吉明 [6-7]
党组副书记、局长杨丙丰:主持行政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负责抗震防灾和应急保障、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双拥”等工作。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依玛尔·依明: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行业法治建设及发展规划、城市管理执法、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建筑行业信息化、定点扶贫、市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历史遗留问题收尾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科、建设节能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安全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扫黑除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忠:负责援疆项目引进、援疆专家引进、招商引资、城建档案、标准定额管理、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及工、青、妇等工作。分管建筑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扫黑除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乔忠玉: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计划财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审、污染防治、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劳动力就业转移、城市建设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城市节水办)、建筑市场监管科(招标办),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扫黑除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 [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