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8更新】如何申請外籍勞工?條件、流程、費用懶人包 - 21世紀全球外勞集團

【112.08更新】如何申請外籍勞工?條件、流程、費用懶人包

分享此文章

台灣受到少子化的影響,勞動市場嚴重匱乏,許多工廠、公司或家庭為補足人力需求,透過人力仲介公司請來外籍勞工。而大家嘴上常說的「外勞、外傭」其實工作種類大不相同,申請條件和薪資也不同!本篇將說明申請外勞的條件、流程、費用,到底你需要申請哪種外籍勞工呢?

外籍勞工申請資格、流程、費用一次包覽。
外籍勞工申請資格、流程、費用一次包覽

※註.「外勞」一詞於2019年由內政部更名為「移工」,但因外籍移工又分為「白領」的高薪資的專業人士,比如公司裡的管理階層、補習班外籍老師,以及「藍領」的體力勞動者,如建築工人、家庭幫傭。本文為避免混淆,與兼顧許多使用者的搜尋關鍵字需求,使用外勞代表藍領移工、但若正式法令用語,則仍稱移工。

一、外勞種類多,你要申請哪一種?

「外籍移工」為「外國人士來台提供勞力、技術工作人士」之統稱,可分為藍領與白領。白領例如雙語老師、補習班老師、高階管理者等高薪人士;藍領為提供勞力工作者,例如建築工人、家庭幫傭、家庭看護等。

以下將外籍勞工統整成4大類:外籍勞工、家庭看護工、機構看護、家庭幫傭。

  1. 外籍勞工多半泛指藍領階級之工人,從事勞力工作,多半為營造業、製造業工人、農林漁牧業工人、養殖漁業工人等,又稱為「外籍廠勞」。
  2. 家庭看護工等同「外籍看護」。根據勞動部「移工工作資格與規定」,其工作內容為「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3. 機構看護於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招募之外籍看護,照料身心障礙者、病患之日常生活相關工作。
  4. 家庭幫傭根據勞動部「移工工作資格與規定」,其工作內容為「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家庭看護、機構看護及家庭幫傭三者的職務和工作性質不同,如果叫外籍看護打掃家裡、洗車、煮飯等,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不論外籍勞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15萬元罰鍰。

二、「外籍廠勞」申請資格、流程

外籍廠勞招募最大宗的產業為:製造業、營造業、農林牧養殖漁業移工。以此3種產業分別說明其申請資格及流程。

1.申請資格

a. 製造業、營造業

  1. 製造業&營造業工業認定含效期3年
  2. 營造工程證明效期60日
  3. 營建署認定函效期90日
  4. 工廠外勞 (Factory worker)3K5級制專案:具工業局核發之3K5級認定函,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求才證明。
  5. 其雇主之工廠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且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附表五規定,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b. 農林牧養殖漁業

  1. 農委會核定符合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資格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效期90日)

2. 申請流程

a. 製造業、營造業

  1. 確認符合上述申請資格
    • 製造業:申請重大投資案或特定製程認定之證明文件(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免)
    • 營造業:辦理國內招募程序
  2. 辦理國內招募程序
  3. 申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證明文件
  4. 申請「招募許可函」

b. 農林牧養殖漁業

  1. 申請農林牧養殖漁業工作資格之證明文件。
  2. 辦理國內招募程序
  3. 申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證明文件
  4. 申請「招募許可函」

三、「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流程

家庭看護工多半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根據勞動部「家庭看護工」,申請家庭看護的資格如下,可分為雇主(申請人)資格、被看護者資格皆須符合,才能申請家庭看護工。

1. 申請資格

a. 雇主與被看護者關係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5.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b. 被看護者條件

被看護者若具有以下任一資格者,可向政府機關提出家庭看護申請:

  1. 持「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2. 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重度以上或符合特定障礙類別) (※詳見「表格1-2: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3. 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4. 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5. 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6.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7.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相關證明。

※ 根據勞動部「免評機制」,若為上方5、6、7項之條件者,可免於每3年往返醫療機構進行評估程序。

表格1-2: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1. 平衡機能障礙
2. 智能障礙
3. 植物人
4. 失智症
5. 自閉症
6. 染色體異常
7. 先天代謝異常
8. 其他先天缺陷
9. 精神病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資料來源:勞動部「家庭看護工

2. 申請流程

  • 步驟1:確認符合上述申請資格
  • 步驟2:經長期照顧中心推介本國勞工
  • 步驟3:申請「招募許可函」

四、機構看護申請資格、流程

台灣高齡化嚴重,養護中心、安養院等機構興盛,導致國內機構看護需求大增。根據勞動部「機構幫傭工作」的申請資格,雇主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申請機構看護。

1. 申請資格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外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申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2. 申請流程

  • 步驟1:確認符合上述申請資格
  • 步驟2:辦理國內招募程序
  • 步驟3: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 步驟4:申請「招募許可函」

五、「家庭幫傭」申請資格、流程

根據勞動部「家庭幫傭工作」,申請家庭幫傭資格如下,依據「家庭孩童年齡、數量」、「家庭成員年齡」、「外國人在台投資、工作金額比例」三者擇一方式評估。

1. 申請資格

a. 家庭孩童年齡、數量

  •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b. 家庭成員年齡(累計點數制)

根據家中孩童的年齡,有不同的配點,累計點數滿16點者可聘僱家庭幫傭,1戶以1人為限。

家庭成員年齡-點數計算表
年齡點數
年齡未滿1歲7.5點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6點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4.5點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3點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2點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1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不計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1點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2點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3點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5點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6點
年齡滿90歲以上7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家庭幫傭工作

若被照護者與雇主不同戶籍、家中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入申請家庭幫傭之計算者,其點數不予(重複)列計。

c. 外國人在台投資及工作

外國人來台投資、工作,若達以下公司規模及職務門檻,可申請家庭幫傭。適用於想在台申請家庭幫傭,或想將自己在國外已聘僱的幫傭帶至台灣者。

外國人在台投資、工作金額
審核項目公司規模申請人工作級別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家庭幫傭工作

2. 申請流程

根據勞動部「申請作業流程-家庭幫傭」,家庭幫傭的申請流程可分為以下三步驟:

  • 步驟1:符合申請資格
  • 步驟2:辦理國內招募程序
  • 步驟3:申請「招募許可函」

六、外籍勞工申請費用/費用補助

許多雇主對外勞市場不清楚,恐被不肖業者另外加錢,或因台灣人力市場匱乏,導致價格浮動、各家費用差異很大,讓有需要的民眾遲遲不敢申請、加重家中負擔。到底篩請外籍勞工的基本費用有哪些?在什麼條件下才能申請費用補助呢?

1. 申請費用

外籍勞工的申請費用分為「必須支出」和「潛在支出」。必須支出為仲介費和服務費兩種,而後續因轉換雇主、辦理簽證許可等行政規費,則為潛在支出。

  • 仲介費:包含登記費、介紹費。費用不超過外籍移工第1個月的薪水,須在最低薪資20,000元以下,為必須支出。
  • 服務費:服務費為每年繳交1次,每一名外籍移工2,000元,為必須支出。
  • 行政規費:辦理招募許可、轉換雇主、轉換工作許可,行政規費每次200元;辦理入國簽證許可、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遞補許可等,每次100元,為潛在支出。

PDF下載:【外勞仲介公司可收取費用表PDF】

參考文章:【112年最新】聘僱外勞需要多少錢?勞健保費用、基本薪資一次看懂!

2. 費用補助資格

為因應國內外籍勞工的薪資調漲,造成許多人無力負擔申請費用,因此政府頒布《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於111年8月10日起~114年8月9日止之期間內,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且雇主或被看護者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即可申請補助:

  •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
  • 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

3. 補助金額上限

  • 經濟弱勢雇主:同一名被看護者,以每月新臺幣3,000元為上限。聘僱許可之當月日數未滿一個月者,每日新臺幣100元;同一名被看護者之補助期間,累計不得超過3年,補助總金額累不得超過新臺幣10萬8千元。
  • 一般雇主:同一名被看護者,每月新臺幣1,500元為上限。聘僱許可之當月日數未滿一個月者,每日新臺幣50元;同一名被看護者之補助期間累計不得超過4個月,補助總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元。

為因應國內匱乏的勞動市場,審核標準也逐年在放寬,讓有需求的民眾申請更便利,但選擇政府合法立案的人力仲介公司很重要,不僅能確保雇主、外籍移工雙方都有相對的保障,也才能確保提供給民眾優質的服務。

「21世紀全球外勞」30年經驗,更了解您的需求

民國78年,「21世紀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成立,秉持專業、誠信、效率、熱誠四大理念服務大眾,30年的外勞引進專業和經驗,更了解客戶的需求,也能及時處理各種問題,讓您的選擇每一分都值得!

提供的服務包含: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製造業移工、營造業移工、海洋漁撈業、屠宰業移工。在這裡,您能夠依照自身的需求,選擇需要的人力資源。

自105年蟬聯三年榮獲「就業服務機構評鑑A級」,我們每一個環節規劃,都讓您有最實質的保障。從外籍移工引進、培訓到服務皆遵循法規,也有專業的客服團隊,在線為每個客戶詳細說明和解答,為雇主和移工們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選擇具有優良口碑的21世紀外勞,我們辦事,您最放心!


分享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