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表示,101年工地主任公會建議,因工程施工期間,應置工地主任且不宜兼任二處工地,建議不同系統要有勾稽功能。因涉及相關部會權管系統,經營建署溝通協調,已於104年完成工地主任執業情形系統建置,提供政府相關單位查詢。其後,公會於105年建議可直接查詢工地主任加入公會情形,營建署復於106年建置完成開放查詢。惟後續公會於108年、110年建議將上開資訊對外公開查詢,因涉及資訊公開及個資法,目前提供相關工程機關與單位查詢。
營造業負責人擔任工地主任之主動勾稽,一個月內完成
營建署指出,為強化現有系統主動勾稽功能,將與工程會討論「公共工程標案系統」、「營建署建築管理系統」及「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整合,以主動勾稽營造業負責人擔任工地主任項目,以確保營造業人員登載資料地正確性,並提供示警功能,預計1個月內完成。
發 言 人:陳繼鳴 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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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